什么是保代持股
保代持股,是指券商保荐代表人承诺上报项目,与发行公司签订秘密协议,保荐人通过亲戚或朋友代理持有该公司比较可观的发行股份。
由于企业上市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而一般企业最初都是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进行公司改制。保荐机构和企业接触后,先要帮企业改制。在改制的时候就涉及到调整股权结构,引进战略投资者。一般就在这个时候,保代的代理人就会持有该公司的股份。即使是已经改制好的公司,也可以在调整股权的过程中引进战略投资者。保代由此获取到的利益远比其让人艳羡的保荐费和签字费要丰厚得多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自然人持股和公司持股的区别
法律主观:
一、代持股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购甲方所持有的_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并委托甲方代为持有上述股份之具体事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互惠互谅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_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部分转让给乙方,转让股份数额为_万股,占该公司上市前_万总股本的_%,占该公司上市后总股本的_%,转让价格共计人民币_万元整(RMB)。
(二)甲方保证其转让之股份为其个人合法拥有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可转让的股份,该股份不存在任何现实的或潜在的所有权争议或瑕疵。甲方保证本协议履行期间其转让给乙方的股份在任何情况下不被稀释,即保证协议履行期间维持乙方所购买之股份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例不变,该比例双方约定为:乙方所购买的股份占_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_万总股本的_%,占公司上市后_万总股本的_%。
(三)鉴于_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所处于的实际状况,暂时不便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因此乙方委托甲方代其持有上述股份,即甲方为上述股份之名义持有人,乙方为该股份之实际持有人。
二、代持股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对于民商事合同,法律的约束相对较小,一般而言,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且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
《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认定为合同无效。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也就是说,代持股协议只要是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地协商一致,没有损害他人、集体、国家的利益,也没有违反其他强制性规定的,都是合法有效的。
三、股权代持协议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企业主经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投资经营活动,而
企业的股权架构与投资者的利益以及企业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公司的持股形式常见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直接以企业主个人名义投资入股作为自然人股东;另一种方式是,以公司的名义投资入股作为法人股东。 那么个人持股与公司持股的区别是什么呢? 一、投资分红的所得税差异 1、若以自然人持股,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分配净利润至个人股东时,个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通常情况下为分红所得的20%; 2、若以公司持股,公司分配净利润至法人股东时,无需就分红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资本充足义务的差异 1、若以自然人持股,因公司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时,未缴足认缴的注册资本,自然人对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提前到期,自然人有义务以个人财产(即未缴足认缴注册资本的部分)来清偿公司的债务; 2、若以公司持股,因公司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时,自然人无需承担公司债务的清偿责任。 三、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时的税收差异 1、若以自然人持股,利用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公司的注册资本,就转增资本金的行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若以公司持股,利用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公司的注册资本,就转增资本金的行为,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个人持股与公司持股的优劣势差异 1、个人持股的优势 对公司的控制力更强,股东的自益权(表决权、分红权、股东自益权等)可以更高效、直接、合法地行使; 税费优势,只有个税,没有企业所得税。 2、个人持股的劣势 容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财产混同,公司丧失独立人格; 很难利用杠杆效力(控股公司用小比例股权控制,层级越多,杠杆效益就越大)出多少钱占多少股,自然人只能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代持股才能控制公司; 股权调整受到限制(控股公司可以通过转让自己在控股公司的的股权来转让公司股权,不受过半数同意或有限购买权的限制); 不能享受一些特定的税收政策(控股股东在并购重组的优惠政策——财税[2009]59号文中,没有一条是针对自然人股东)。 3、公 司持股的优势 可以利用股权优势杠杆放大自然人控制权; 更好地实现在主体公司的调整(调整控股公司股权实现对主体公司股权转让); 税费上优势、政策优势(企业所得税:控股公司获得子公司的分红,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4、 公司持股的劣势 自然人退出时税费高; 持股运营成本高,初创团队驾驭不了庞大的组织结构; 控制权出现问题(因庞大额组织结构)。 通过以上的差异对比及风险问题分析可见,采用公司持股的法人股东方式更有利,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无论在风险问题及税务筹划等方面,公司持股方式优于个人持股的方式。 那么个人持股是不是就一定不可取呢? 并不是,个人持股有两大优势: 一、个人持股操作方便,办手续非常快捷; 二、成本低,个人持股不涉及到会计核算,且无需进行纳税申报。 从以上优点阐述中,一般建议新项目刚开始或当业务前景不明朗时,选择个人持股的方式更为合适,等到项目前景比较明朗的时候,再去调整公司的持股结构,是更为稳妥的操作。 另外搭建持股架构的需注意几点: 一、保护控制权 保护控制权,法律赋予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的权利,能帮助实际出资金额少的企业实控人,在企业未来股权融资过程中,对企业的控制权不旁落。 二、税筹空间 税筹空间,搭建持股架构,为股东未来的投资、融资、转让、分红的安排预留腾挪空间。自然人直接持股时,一旦面临投资、融资、转让、分红,就会马上被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经过设计后的持股架构,可以将分红的缴税义务往后递延,达到税筹的效果。 三、风险隔离 通过设立持股平台公司间接持股,增加个人/家庭财产与运营公司财产之间的屏障,可以更有效起到隔离个人/家庭风险的作用。鹏仔微信 15129739599 鹏仔QQ344225443 鹏仔前端 pjxi.com 共享博客 sharedb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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