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隐性债务
隐性债务是指在计划经济时期下,劳动者个人对养老保险不作任何投保,养老金由国家承诺。
然而,在体制转型时由于实行了个人账户,这些人没有个人账户资金的积累,所以国家必须对这些人的养老金进行偿还。在中国被称为“隐性债务”,智利称其为“转制成本”。
隐性债务通常意味着政府或企业的财政压力更大。如果隐性债务持续积累,可能会导致违约风险增加,甚至引发金融危机等严重后果。隐性债务通常往往会影响政府或企业的公信力和形象,破坏市场秩序,引发社会舆论和民众不满。从长远来看,这些负面影响也可能导致经济不稳定、社会动荡等问题。
隐性债务是一种常见的经济和财政问题,给政府和企业带来了一系列的风险和挑战。为了有效应对隐性债务带来的风险,政府和企业需要加强监管,提高透明度,规范融资渠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防范等措施,确保经济和财政的长期稳定发展。
隐形债务的形式:
1、原企业对外提供担保的隐形债务:在企业改制中,对原企业提供担保,由于企业管理不规范,一般从原企业账面中难以反映出来。改制后,债权人提起诉讼,才发现而形成的隐形债务。
2、挂靠单位的隐形债务:企业改制后,在挂靠企业无力承担时,被挂靠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被挂靠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也可能因有过错而成为共同被告。
3、特殊的侵权损害之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因企业法人和工作人员在经济活动中由于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而在改制时才发现而引起的损害赔偿之债。二是因原企业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而引起的损害赔偿之债。扩大共济基金可运营部分的投放渠道和投放力度。
隐形债务和非隐形债务区别
隐性外债可划分为隐瞒的外债、变相的外债和潜在的外债三种类型。隐瞒的外债是指境内机构向境外债权人借人,但没有向外汇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外债,其特征是故意隐瞒;变相的负债是指以各种形式掩盖起来,表面上不表现为外债、而实质上需以外币偿还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债务;潜在的外债是指或有外债,如中方为合资企业外方提供担保的外债及境内母公司为境外注册的子公司担保的债务等。 那些潜在的外债就是隐形外债。也就是,隐形外债是隐性外债的一部分。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
1、定义不同:非隐性债务是指监管法规允许、相对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如地方债)和以非债券形式存在的债务包括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中由财政负责偿还的部分;以及政府部门和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用事业单位的举债。隐性债务是指在计划经济时期下,劳动者个人对养老保险不作任何投保,养老金由国家承诺。
2、形式不同:非隐性债务是债券形式或者是借款形式;隐性债务则是国家对个人养老金的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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