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与察举制的区别是什么?
察举制和科举制都是古代的一种选贤任能的考试形式,是普通老百姓出仕为官的有效途径。那么科举制与察举制的区别,我认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科举制相较于察举制更加地公平公正。因为在察举制举荐制度下,主要的选择权利掌握在地方长官的手中,这就容易造成一些徇私舞弊现象的出现,许多官僚子弟则比普通百姓有更多被推荐的机会;而科举制度是允许士子们怀碟自荐,自由报考,只要你有能力,不论出身贫富,都可以参加科举考试,然后凭借最终考试成绩决定去留,科举制度给众多寒门子弟提供了出仕为官的途径。
第二,科举考试的内容更加丰富多样。虽然察举制也会举行相应的考试,但是考试的内容比较宽泛,甚至会受到当时社会风气的影响,例如董仲舒时期其独尊儒术,所以察举制的考试内容基本上全是儒家内容,造成了儒学在几十年内独尊儒术的状况;而科举考试的考题范围则较为规范,行为了读书-考试-为官这样一条有迹可循的路径,让读书不再是单纯的为了修身养性,而是学而优则为仕,让知识和教育成为政治服务的工具。
第三,科举制度更有符合中央集权制的统治需求。在察举制中,人才多数是经由地方诸侯、郡守等管理者推荐给中央,再由皇帝对其进行任命,这样更容易造成地方掌权的现象(地方诸侯可仅挑选宗亲、依附者入仕为官);而科举制度则是在相对公平公正公开的条件下,进行的科举选拔考试,只要有才能,就可报考,减少徇私舞弊现象,而且还可以削减地方割据现象,增强中央集权的统治。
察举制是汉代开始实行的一种人才选拔机制,察举制顾名思义,就是一种推荐制的人才选拔方式,它一般是由地方长官及负责人发现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人才,并举荐给上级部门,再上级部门考核通过后予以录用。而科举考试,则是有贤能的人才,通过恩科考试的方式,获取入仕为官的途径。
综上看来,察举制的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推举没有具体可量化的标准,仅仅凭借调查,就容易造成徇私舞弊的现象,甚至还会出现把持地方政权,威胁朝堂,进而形成世卿世禄的情况;其次,察举制的选择权掌握在地方手中,这样容易造成权力分裂,不利于中央集权统治;所以考试制度由察举制变为科举制,是历史和政治发展的必然需求,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中央集权统治。
制定和制订有什么区别?
奴隶制和封建制的最本质区别在于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不同
奴隶制是有奴隶主占有奴隶、生产资料,生产关系则是奴隶没有人身自由,无偿地为奴隶主劳动,即奴隶主不仅占有奴隶和生产资料,还无偿地占有奴隶的劳动成果。
封建制在根本上动摇封建统治的,就是对其生产关系的破坏,农民起义、资产阶级革命都是旨在改变封建土地所有的阶级斗争。
代表资本主义的自然经济,是以商品交换与商品生产为核心的商品经济。由于生产的目的由单一满足转变为向社会提供产品,从而决定了生产关系将有别于原有的封建制度。
封建制度是一种政治制度,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宗室成员、王族和功臣分封领地。其基本形式是封建等级制和庄园制。农民耕种土地所有者的土地绝大部分产品交纳给封建主。上层建筑主要是以等级制为特点的封建制国家。
扩展资料:
一、奴隶制的特点
1、生产资料占有方面:奴隶主阶级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并完全占有奴隶本身;奴隶毫无人身自由,是奴隶主的私人财产。
2、地位和相互关系方面:奴隶主阶级与奴隶阶级之间是赤裸裸的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奴隶被剥夺一切权利,在暴力下从事最紧张、最繁重的劳动。
3、产品分配方面:奴隶主阶级占有和支配奴隶的全部劳动成果,过着奢侈豪华的寄生生活;奴隶只能获得极少的生活资料以维持生命。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制定与制订的区别:
区别是制定是动补型,制订是联合型。制定偏重于做出最后决定使完全确定下来。制订偏重于从无到有的创制,草拟而后的订立。制定常与政策,法令,方针,路线等搭配。务虚的东西用制订(如规章制度),务实的用制定如制定作战计划。
制定主要表已经决定,不再更改。制订表示正在进行,或者表示某种打算,或者没有最后定案。制订常与计划,方案等搭配。如果是将要或已经进行宜用制定,如果是正在进行宜用制订。
扩展资料:
制定,常常是定出具有强制性和决策性的法令、政策。
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制订,常常是创制和拟定出具有制约性和商议性的条约、方案。
如《汉语拼音方案》“由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汉语拼音方案委员会研究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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