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其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它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有在居间产生有效结果时才可请求报酬给付。
居间合同和网签合同的区别
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也称为中介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成交机会或者充当订立合同的媒介,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报酬的协议。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是产生一切委托事务的基础,如代理、行纪、居间均由委托产生,委托合同是一种基础合同;委托解决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问题.
委托合同是委托代理权授予的基础关系; 如果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贸易活动,则为行纪,行纪合同中若委托人不支付相关费用,行纪人可行使留置权;居间合同(双务、有偿、诺成)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与第三缔约机会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比较:
委托合同:
费用/报酬
1. 委托人预付费用。
2. 受托人垫付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以谁的名义:以委托人名义
权利:法律效果归于委托人
行纪合同
费用/报酬行纪人自己负担
以谁的名义:以自己名义
权利:有介入权
居间合同
费用/报酬居间人自己负担
以谁的名义:以自己名义
权利:无介入权
法律分析: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居间人在合同关系中处于介绍人的地位;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居间合同是劳务合同。居间合同的标的是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媒介合同的订立,而不是交付标的物或者移转财产权,因而属劳务合同的范畴。
网签合同是直接网络备案的,同样需要书面签署,但合同文本是直接从网络上下载而来,而且每一页上都有"已备案"的水印.一般可以直接网签的房屋买卖合同,说明开发商的资质和手续是齐全的,本人在办理契证和房屋产权证的时候会很顺利. 纯书面合同也是要走备案程序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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