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古代秦汉、唐宋、明清时期吏员如何分级?所谓吏员就是县衙、府衙、州衙等地方衙门的办事人员。
吏在不同朝代有所变化,汉代的掾属,就是后来吏员的前身,所谓掾,是主管某一事务的小头目;所谓属,是由掾驱使的办事人员。汉代的掾属,还是正式官员,只是级别低下而已(法定为百石和斗食两级) 。到了唐代,正式有了吏员之称。凡是吏员,不列入九品官职,但有编制员额。吏员干得好并达到一定期限,可以通过考核,录用为有品级的正式官员,称为“杂品入流”。到了明清,对吏员的仕途限制越来越严。明初吏员尚可入仕高升,如昆曲《十五贯》里的况钟,在历史上曾经由吏员出身,九年任期满后经考核授予礼部仪制司主事,后来一直升到苏州知府。但明成祖以后,吏员在官场上的前景黯淡,即使入仕也饱受歧视,高升无望。而这些人,操持着一方政务,影响着地面风俗,决定着吏治状况,主宰着百姓命运,甚至左右着长官决策。民谚云“任你官清似水,难逃吏滑如油”,就是说的这种现象。
吏员的称呼多种多样,唐宋的正规名称是令史,民间一般尊称他们为押司;明清的正规名称是典吏书办,民间一般尊称他们为提控。衙门里有明确编制的吏员,称为“经制吏”,明清大约每个州县定编为二三十名。但这种编制限制徒有虚名,往往在一个朝代开国之初确定后不再更改,以免落下违背祖制的声名,而在实际运作中不断增加人数,致使“超编”十几倍甚至几十倍。这些超编吏员统统被称为“非经制吏”,不占正式编制,不由财政供养,而且连名称也不叫做正式的典吏书办,称为“贴书”、“帮差”等等。据清朝初年的侯方域记载,一个普通县衙,大约有吏员上千人。看来,政府使用“雇用人员”、“协理”的传统由来已久。
各朝代的吏员,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均在本地(本省范围) 招募。以明清为例,长官易地任职,缺乏行政经验,加上人生地不熟,任期也有限,不得不依赖吏员。“强龙不压地头蛇”,吏员祖祖辈辈居于本土,熟悉当地情形,社会根基深厚,耳目灵通,关系熟络,老于世故,盘根错节,州县长官想不依靠都不行。地方官只能依赖吏员的知识和经验从事政务,同时又必须对吏员的贪污腐化警惕防范。吏员执掌政务,同古代的公文制度有关。州县与上级的往来,上级对州县的监督,主要通过公文进行。而公文拟制和收发处理都在吏员。另外,行政管理必须依赖官场惯例,尤其是明清的“则例”制度,六部不断颁发的则例连篇累牍,不厌其烦,没有一个长官能够在自己的几年任期内搞清楚,只有世代以此为业的吏员才能明瞭其中的窍道关节。加上执行这些则例中成文不成文的章法惯例、取舍标准、火候尺度、注意事项,使政府运行极为复杂,离开吏员就寸步难行。晚清的冯桂芬认为, “吏”正是靠“例”来操持政务的。还有,行政不可须臾离开的档案资料,也为吏员把持。例如,清代的官方钱粮册仅仅登记户名,根本不能作为征收钱粮的依据。而实际征收赋税所必需的户主真实情况,则记录在吏员的秘册中,这种秘册不属于公文,连州县长官都不能看。
明清的吏员数量惊人,一个重要原因是公文处理的需要。以清代为例,除了正规公文“秉”和“项”以外,非正规的各种“册”和“结”往往每年达上百种,而每份公文不论正规非正规,都需要抄录六七个副本。清代州县行文有“六路通达”之称,即文件要分送府、道、布、按、督、抚各处。吏员的基本任务,就是抄录大量公文。明清的吏员被安排在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和承发房(收发) 、柬房(通信) 、库房、仓房等处。其职责是草拟公文、填制例行报表、拟制案卷备忘录、填发捕票传票、填制赋税册籍等。
从唐代起,官场就对吏员多有批评。刘晏称:“士陷赃贿,则沦弃于时,名重于利,故士多清修;吏虽廉洁,终无显荣,利重于名,故吏多贪污。”明代张居正曾经指出,不是吏怕官,而是官怕吏。这些人不能成事,却能败事。所以,官员往往贿赂吏员。例如,兵部按军功任命官职,如果不给经办的吏员一些好处,就会遇到刁难。顾炎武针对吏员造成的政治弊端说:“今天下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州县之弊,吏胥窟穴其中,父以是传子,兄以是传弟,而其尤桀黠者,则进而为院司之书吏,以掣州县之权。上之人明知其为天下之大害而不能去也。”清代阮葵生指出:在科举制下,官员只看文采,不习民事,所以政务必须依赖于吏。而吏员升官无望,借机贪赃受贿,勒索百姓。“朝廷兴一利,吏即随所兴者滋百弊。欲革一弊,吏即随所革者滋他弊。”但官府离开吏员寸步难行,官有任期,而吏则父子相承;官要回避本籍,而吏则土著世守。“以他州外郡之人,为来往无常之官。官一而吏百,又皆文采声华不习民事之官,以之驾驭百十为群、熟悉风土、谙练事故、作奸犯科无赖之吏,于此能奏循绩焉?”对这种弊端,连皇帝也心知肚明,如清代雍正就曾指出:“各部之弊,多由于书吏之作奸。外省有事到部,必遣人与书吏讲求。能饱其欲,则援例准行;不遂其欲,则借端驳诘。司官庸懦者,往往为其所愚;而不肖者,则不免从中染指。至于堂官,事务繁多,一时难以觉察。且既见驳稿,亦遂不复生疑。以致事之成否,悉操书吏之手,而若辈肆无忌惮矣。”
隋唐官制
隋唐时代是中国封建地主经济繁荣发展的时期,职官制度三省六部制确立。
三师为太师、太傅、太保;三公为太尉、司徒、司空。隋朝的三省为: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
内史省,即过去的中书省,长官为内史令;专掌机密,草拟诏令,参议朝政。
门下省,长官为纳言,掌管审查政令,内书令草拟的诏敕如有违失,门下省可以给予封驳退还。
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尚书省是执行机构,统管全国的各项政务,职权范围很广,下辖吏、礼、兵、都官、度支、工等六部。六部长官为尚书,与尚书令及左右仆射合称“八座”。
三省之外,还有秘书省和内侍省。
秘书省掌管图书秘籍的收藏与整理,长官为秘书监。
内侍省是内廷的供给侍奉献机构,长官为内侍。
在朝廷,除了上述五省外,还有太常、光禄等“九寺”以及国子、将作等“五监”。
监察职官: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以治书侍御史为其副,属官有侍御史、殿内侍御史、监察御史等。
司隶台掌京畿内外的巡察,长官为司隶大夫。属官有刺史14人,掌全国郡县的巡察。后废司隶台,改派京官以司隶头衔出使巡察。
随初袭用魏晋南北朝以来的州、郡、县三级地方官制后。改州、县二级官制,以州直接统县。是中央尚书省在地方的派出机构,权力很大,凡在其辖区之内的州县皆受其节制。
唐朝的三省六部体制:中央省所拟诏敕有失当之处,门下省有权予以封驳,要求重拟。
中书令二人为长官,重要的属官有中书舍人,掌参议表章、草拟诏敕及玺书册命等。
门下省:以侍中二人为长官,重要的属官还有左散骑常侍二人,佐谏议大夫四人,皆掌规讽过失、谏谕得失。
尚书省:以尚书令一人为长官,但此职例不授人,而以其副职左、右仆射为实嘉陵江长官。尚书省的官署又称尚书都省、都堂。
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唐代六部分为三等:吏、兵为前行,刑、户为中行;礼工为后行。
唐代的中央职官可分为台省这和卿监官两类,前乾指三省及御史台,属于政务职官;后者指九寺五监,属于事务性职官。
唐代九寺是: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五监是:国子、少府、将作、都水、军器。寺的长官称“卿”,监的长官多称“监”。
唐代御史台为最高监察部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
御史台三院的设置与明确分东施效颦明中国封建社会的御史监察制度已经发展成熟。
唐朝的地方官制,一般说安史之乱以前是州(府)、县二级制;至唐中后期则演变为道、州、县三级制。州的长官为刺史。县的长官统称县令。
宋朝官制
宋朝的官制是以中央朝廷的中书门下和枢密院分掌政、军大权的二府制为其特征的。
宋代的枢密院是掌管全国军务的最高机构,专管兵籍、虎符,有调动军队的权力,但须经皇帝批准。在宋代,一般把副宰相“参在政事”与枢密院的首脑称为“执政”,而把宰相和执政合称为“宰执”。后宋朝还高有翰林学士院,它不属于以宰相为首的中央行政系统而直属于皇帝。负责为皇帝草拟制造、国书等。
设立三司,三司总管全国财政,权力很大,地位仅次于二府。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御史的任用由皇帝直接掌管,宰相不得过问。宋朝最初是州、县两级地方官制,宋太宗以后发展为路、州、县三级制度。宋代最低一级的地方行政机构是县,设县令为长官。州的长官是朝廷委派文职京官前来“知某州事”的,所以又简称知州。与州同级的还有府、军、监。路为后行政区划。
辽金官制
辽朝官制--北面官:设有北、南枢密院,有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等为其长官。北枢密院掌管全国军政,类似唐朝的兵部;南枢密院掌管铨选、丁赋等政。枢密院下还设北、南宰相府(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把“宰相”作为正式官名)。南面官:多仿唐制,也有三省六部、各台、院、寺、监、诸卫等官,多用来安置汉人的,但是并无实权。金朝官制--尚书省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不设中书、门下二省。尚书令为最高行政官长。元朝的中枢权力汇集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中书省总令朝政,枢密院为全国最高军事机构;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构;朝廷设有宣政院,专管宗教及吐蕃等少数民族事务。行中书省为地方最高一级的行政机构了。行省为路、府、州、县四级。
明朝官制
中央以中书省、都督府、御史台分掌行政、军事、监察。后有“内阁”出现。内阁的权力主要体现在“票拟”上,即对各处上呈的秦章提出处理意见,根据皇帝旨意草拟诏令,经皇帝批准后交六部办理。九卿指六部尚书以及都察院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都察院是明朝的最高监察机构。朝安装设大都督统领中外诸军事。为防备军权过分集中,废大都督府,改置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各设左、右都督为其长官。五军都督府分别掌管京师及各地卫所的军队,虽统兵,便无调遣权。兵部掌管军官的任免、升调,发布军事政令,但不统领军队。军队的调遣权最终由皇帝掌握。明朝地方行政系统为省、府(州)、县三级制。
清朝官制
清朝入关前,朝廷设有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弘文院,分掌记注皇帝起居、编立史册、撰写实录、草拟国书制敕及皇帝进讲等。顺治十五年,清朝改内三院为内阁,替皇帝拟出几种处理意见,皇帝的诏令,由内阁下达六部等衙门执行。雍正时,内阁大学士成为朝廷的最高级官员。军机处这个名词始于雍正十年,转达皇帝旨意、处置政务效率高。朝朝的地方行政机构一般可分为省、府(州、厅)、县三级。省一级的最高军政长官为总督、巡抚。总督和巡抚在明朝都是属于都察院的差遣职官,在清朝则成为正式的地方高级官员了。总督一般管辖两省至三省,但四川总督就只管四川一省。总督例兼兵部尚书和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这就使他掌握了数省的行政、军事、监察大权。总督又可称为“制军”、“制台”。巡抚为一省的最高军政长官,例兼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这样便有权统管全省的行政、军事、监察等大权了。巡抚又可称为“抚军”、“抚台”。督、抚之下设布政使,掌管一省的财赋民政。布政使又简称藩台、藩司。清朝官员的服饰与过去有较大区别,官员的服色不分品级,只有皇子和特别赐允的亲王、郡王可用金**,百官袍服一般为石青色或绀(深青带红)色。清朝朝官员服饰的重要区别在于“顶子”和“补子”。顶子是指帽顶上的帽珠。不同品级的官员,所用帽珠的质料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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