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区别立案与不立案
刑事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刑事立案,就表示进入了刑事司法程序,公安机关对案件开始调查了,犯罪嫌疑人最终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的规定,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但立案,并不表示一定会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会被法院判刑,要看证据和犯罪的危害程度。刑事不立案,就表示某种行为未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如果是违法行为,那么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处理。依据《刑诉法》的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公安机关不立案是什么意思
1.严重程度不同。立案说明可能构成犯罪。不立案说明案件不严重,不构成刑法上的犯罪。
2.结果不同。立案则公安机关会进一步进行侦查等。不立案多半最终会由双方进行调解解决。
3.审理机关不同。立案可能经过公安、检察机关以及法院这三类机关。
法律主观:
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诉讼活动。
法律客观:所谓不立案,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时,依法不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该条规定中明示了两项不立案制度中的内容:一是不立案的条件: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二是控告人的相关权利:包括有权知悉不立案的原因,对不立案决定申请复议的权利。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中还规定了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案件的具体监督办法,这就涉及到不立案制度中的第三个内容:不立案的法律监督权。上述三个方面的内容共同构成不立案制度的完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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