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税务登记表中的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是什么意思,我是一公司在外地设立的分公司,是否要做帐?
您好,税务登记表中的核算方式是指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核算方式。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19条的规定,企业和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属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如果你分公司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应当独立建账核算;如果你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财务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管理,是否要建立有关辅助帐、明细帐,可由总公司确定。
分公司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在营业执照上有什么区别?
法律主观:
分公司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的区别是,主要是核算的主体不同。独立核算是指由分公司自行对其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而非独立核算是由上级单位或总公司进行会计核算。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在营业执照上没什么区别的。
区别主要在于税务。独立核算的可以独立建账,自己开回发票;非独立核算的答不用自己做账,总公司走账,收入与支出都需总公司支配。
1、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对分公司来说,税务征管方面有什么区别?——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也在本地缴纳。总公司要汇总缴纳,需要有相关批文。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就不一定了,这要看具体业务内容来定。
2、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对分公司的资质是否有影响?——对分公司的资质没有影响。资质是建设局定的,与纳税无关。
如总公司是建安企业,分公司是否也可以按建安企业在当地缴纳3%的营业税?——纳税看的是应税收入的内容,与公司的经营范围关系不大。建筑公司销售建材,也交增值税。
3、除上述2点外,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对分公司是否还有别的影响?——有。在当地纳税,容易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可能还会有可能申请当地的扶持资金。
税收要求是属地管理,尽量在当地纳税。
成立独立的分公司,有利于债务的区分,避免一损俱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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