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重点大学与全国重点大学的区别
全国重点大学,在全国各省市都是以一本招生。而省属重点大学,在本省以一本招生,在外省以部分一本招生和二本招生。
重点大学
释义: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重点支持建设的大学,其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含义。
详细介绍:1959年,《中共中央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确定20所高校为全国重点大学;1960年,《中共中央关于增加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决定》又增加了44所大学为全国重点大学,总数共计64所;1978年,《国务院转发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的通知》最终确定88所大学为全国重点大学,以上为计划经济年代的重点大学概念。
全国重点大学的释义:全国重点大学一般都具有较长的历史,为社会输送过许多较为杰出的人物,培养了大批人才,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立下了卓越功勋,从而获得了社会的高度认可。
省属高校是指:是指隶属于各省省委直属管理的高校。
地方所属高校是指隶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多数靠地方财政提供资金,由地方行政部门划拨经费的普通高等学校,共有2500多所,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主体部分,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着力为地方培养高素质人才。
省属高校是指隶属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特别行政区,由地方行政部门划拨经费的普通高等院校,省属高校占了我国高校总数的绝大多数,是我国高等学校的主体,承担着为区域培养人才以及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任务的各类院校。
大学,泛指实施高等教育的学校,指提供教学和研究条件和授权颁发学位的高等教育组织,包括综合性大学、学院、高职高专等的学校。大学的教学层次通常分为两种类型,分别是研究生和本专科。
其中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两个层次,本专科分为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教学方式主要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截至2015年5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共有普通高等学校2845所。
高等学校职能:
培养专门人才,发展科学知识,为社会服务。与之相对应的工作是教学与教育、科学研究、多种形式的社会工作。培养专门人才是由高等学校的本质所决定的,是与高等学校共生的本体职能,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提高。
研究活动在高等学校出现之初就存在,但发展科学知识职能的产生以19世纪初W.冯特·洪堡以“教学与研究统一”的原则创办柏林大学为标志,到19世纪末才被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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