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问问60日线什么意思?
60日线叫做60日均线。60日均线即是某支股票在市场上往前60天的平均收盘价格,其意义在于它反映了这支股票60天的平均成本。
60均线一般是中长期走势,60日均价是最近两个月的收盘平均价,对个股后期走势有重要意义,很多技术指标已经明了,所以个股如果有效跌破60日均价,大多后市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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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10日、30日、120日等均线,显然 60日均线 更能清晰地显示出行情大的变化趋势,同时又不过于敏感或过于滞后。这在单边趋势明显的2006~2009年的股市中表现得更为明显。
60日均线明确股价中期反转趋势的,称之为决策线。突破和跌破该均线都是代表一波牛市或熊市的到来,这时候,投资者们到了需要做出决策的时候了,决策线名字也由此而来。对于指数也适用。
值得注意的是,那些在60日平均线以下的个股也有可能会走出上升行情,但是它们往往在60日平均线处会受到强大的压力,并重新进入下跌通道,我们称这种个股行情为反弹行情。反弹行情往往昙花一现。
百度百科-60日均线
60 、00、30开头的股票代码分别代表哪些板块?股票进入相应的板块需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
在老股民口中我们经常能听到一句话,那就是都没站稳60日均线,操作什么呢?。这句话可能让不少小白同学都产生了或多或少的疑惑,接下来本文将简单讲述一下这根均线。
股票60日线什么意思?
股票60日线是指K线中的60日均线,由于这里包含了约3个月内的60个交易日,所以又被很多人称为季线。总的来说,由于60日均线的长效性,不少投资者将其作为牛熊线的判断方式,股价在60日均线以上就是牛市,个股可以持续看多,反之若是跌破了60日均线,那么个股就是进入熊市,需要注意回避。
因而以60日均线作为尺度,我们有三种操作情景:
160日均线向下的时候,这个时候原则上不建议进行买卖,因为大趋势是下行的,所以我们有可能因为抢反弹反而被套住。如果一定要操作,那么我们必须要等短期的见底信号(十字星、下影线等)出现的时候才进,出现滞涨就出局。
260日均线持平走势,这个时候一般情况下股票处于盘整状态,没有趋势可言。因此这一阶段我们需要注意低买高卖,赚取其中的差价。
360日均线向上,这个时候的股票处于上涨趋势,买点很多,但是我们切记要注意不过分追高,股价越接近60日均线那么就越是一个极佳的买点。
总的来说,60日均线就是一个牛熊分界线,由于其是一根中长期周期的均线,因此我们需要注意这一根均线的走势再做相应的判断。
一、沪市A股的代码是以600、601或603打头
创业板的代码是300打头的股票代码
沪市B股的代码是以900打头
深市A股的代码是以000打头
中小板的代码是002打头
深圳B股的代码是以200打头
沪市新股申购的代码是以730打头
深市新股申购的代码与深市股票买卖代码一样
二、上市条件
1、创业板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可不适用前款第(二)项规定和第(三)项“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规定。
第十二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三条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第十四条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十五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六条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第十七条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A股上市条件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2、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3、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发行人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6、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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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十九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第二十条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百度百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百度百科-股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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