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背书人,出票人是不是也是背书人?
不是。
他们的区别如下:
出票人(DRAWER):出票人是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他人的人。出票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持票人或收款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或承兑时,出票人应该立即付款或承兑。
付款人(DRAWEE):付款人是指支付给持票人或收款人票面金额的人,付款人并不一定是出票人,他只是出票人的债务人。
收款人(PAYEE):收款人是指收取票款的人。收款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或付款人付款或承兑。
承兑人(ACCEPTOR):票据是远期票据时,收款人或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该付款人就是承兑人。
背书人(ENDORSER):背书人指在票据上背书转让给其他人的人,一般是在票据的背面签字或盖
章。接受了背书票据的人叫做被背书人(ENDORSER),票据可以多次背书转让。
持票人(HOLDER):持票人是持有票据的人。只有持票人才有权要求付款或承兑。
保证人(GUARANTOR); 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付款加以保证的人。保证人可以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或参加承兑人提供担保。
背书人和被背书人有何区别?
背书是指票据持有人于票据转让时,在其背面签名或盖章的行为。详细的说,背书是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法定手续,就是由汇票持有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
经过背书,票据的所有权由背书人转给被背书人。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背书按其附带的记载划分有限制性背书、委托收款背书、有条件背书、质押背书和部分背书(分割背书) 5种方式。今天银承宝为大家介绍什么是质押背书:
质押背书:以设定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在票据上进行的背书,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债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在质押背书中,背书人为出质人,被背书人为质权人。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即在背书人(原持票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产生一种质押关系,而不是一种票据权利的转让与被转让关系。因此质押背书成立后,即背书人作成背书并交付,背书人仍然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但是,被背书人获得质权人位置后,在背书人不实行其债务的状况下,能够行使票据权益,并从票据金额中按担保债权的数额优先得到归还。换言之,假如背书人实行了所担保的债务,被背书人则必需将票据返还背书人。
质押背书与其他背书一样,也必须依照法定的形式作成背书并交付。与此同时,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但假如在票据上记载质押文句标明了质押意义的,如“为担保”、“为设质”等,也应视为其有效。假如记载“质押”文句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当票据义务,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义务。该条第二款还规定:“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这里所指的汇票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以及为实现该等权利而进行的一切行为,如提示票据、请求付款、受领票款、请求作成拒绝证明、进行诉讼等。
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区别在于是否将手持票据交付他人或接受他人交付的票据。\x0d\1、首先要理解什么是背书。\x0d\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转让的一种重要方式。\x0d\背书,就是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将汇票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这里的持票人称为背书人,受让人称为被背书人。\x0d\简单地说就是,A给B开了一张汇票,A是开票人,B是持票人也是受让人;B把这张汇票送给C,在汇票背后写明情况并签上自己的名字B,这个时候,B是背书人,C是被背书人,C成为新的持票人;以此类推。\x0d\被背书人是汇票的受让人,他有权取得背书人对票据的一切权利。\x0d\2、怎么区别背书人和被背书人。\x0d\首先在汇票背后签名的都是背书人。但是由于汇票背书是连贯的,因此一个背书人唯一对应一个被背书人。\x0d\最后持票的人肯定是被背书人1,把票背书给他的人就是背书人1。但是这个背书人1,在前手交付中,他是一个被背书人2,他的前手就是背书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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