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禁和坐牢的区别
一、监禁等于坐牢吗
1、不等于。
2、法律监禁跟坐牢不是一个概念。
3、法律规定的刑罚只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4、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会被拘留,没有监禁的刑罚。
5、监禁只是人身自由的限制,有非法合法之分。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无期徒刑是终身监禁吗
1、无期徒刑不是终身监禁,我国的无期徒刑,在实际执行中大多情况下都是可以减刑的,一般服刑两年后就可被减为18-20年有期徒刑,而且减刑之后最少只用在监狱中服刑13年。而终身监禁却通常不会减刑,可以说,终身监禁的罪行会比无期徒刑的刑罚更重。
2、《刑法》规定:服刑者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够少于10年。
3、无期徒刑会因为犯人在狱中表现良好而减刑,而终身监禁却不会减刑,只能一辈子在监狱中度过。终身监禁的罪行会比无期徒刑的刑罚更重。
监禁不等于坐牢,监禁与坐牢是不等同的,不要听到监禁就认为是坐牢,刑罚上并没有“监禁”。
最近翻阅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卷宗,意外地发现了一份判决书,是1937年许等人在延安审判“拖枪逃跑”一案时作出的。判决书不长,总共一千多字。“事实”部分如下:
许,原红四方面军第四军军长,现就读于抗日军政大学一队。由于在当前反张斗争中的错误路线,他认为中央对红四方面军采取的是一对一的方针,新的统一战线政策是投降敌人另有秘密协议。他听说西路军失败了,他认为自己无路可走了。这次不允许他请假回家。因为这些错误的观点,他逐渐发展成政治上的摇摆不定。和同学们一起,由四方面军副军长刘、政委、政治部主任洪学智、原九十一师师长朱德冲、原九十三师政委詹道奎组织拖炮逃跑打游击,把四方面军送去学习的各级干部在军政大学分了队。于是,组织了30多人,约定4月4日晚,各人带枪在军政五队毛最后的厕所边集合,掩护逃出城,也就是说,如果有人追击就抵抗。许还主张在天宫大闹,在山上打几枪,说土匪来了。城内大乱时,他冲出城门,出城后在十里堡集结,以抗日为名,向群众发放粮食捐款,到陕南打游击。这个冒险的计划、罪犯等。已经进行过,但是因为被西北安全局破获而失败。中央司法部的国家检察长对其进行了调查和起诉。
当年许为什么要带兵“逃亡”?这件事还是要从批评张说起。
批判张与案的缘起
1936年6月,中央红军与张领导的红四方面军在四川会师。最初的喜悦过后,双方发生了一些隔阂和摩擦。当时中央红军只剩下一万人,北京富家女胡亚捷的兵力是他们的六七倍。张以为人多枪多,张口就要权力;两军官兵也冲突不断。一方面,四方面军指责四方面军“逃避主义”、“军阀主义”,一方面,四方面军指责一方面军“丧失斗志”、“纪律松弛”。
很快,“南下”和“北上”的战略分歧引爆了双方的矛盾。
1937年3月中旬,以原四方面军士兵为主的西路军在河西走廊几乎全军覆没。消息传到延安,红军悲痛万分。这种愤怒的情绪引发了对四方面军主要负责人张的大规模批判。
据说,在批判张时,有人把四方面军的干部说成是“张的人”和“张的应声虫”。据洪学智回忆,康达在批判时提出三点,一说红四方面军是土匪,二说四方面军干部是军阀,三说四方面军干部是张收买的。四方面军的人想不通,许气得吐血了。副司令刘开枪自杀,伤势严重,被送往医院。在20世纪50年代的一份研究总结中,许这样描述他当时的心情:
到了延安后,有人说郭涛多好,多短。我什么都不说。只要你不怪我,我不在乎。西路军战败后,我很难过。半个月没好好休息。此外,我听到了很多胡说八道,从反张路线。有人说我是托洛茨基,有人说我是土匪,有人说我背叛了中央.下面的干部看不起四方面军的同志。我非常生气,以至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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