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历史帝科普一下州郡县和行省的区别
行省其实源自于“行中书省”。而中书省是中央机关的一个办事机构,由丞相或宰相统领。所谓“行省”,在一开始更类似于“国务院驻XX办事处”的意思。
元朝占据中国后,其领土面积巨大。在中央之下设置两级政府远远不够用,所以就设立了“行中书省”。但是任何一个官僚体系都有由虚变实的特点。既然是现实需求导致了行省产生,那么就算行省一开始是一个派出机构,最终也不可避免的成为了实打实的行政区。
所以行省制起源于派出机构做实。
郡县制的诞生没什么特色,所以放在这里简单一说。本质上是中央无法直辖县,所以诞生了郡。它一出生就是实打实的行政区。
第二,层级不同。
行省往往不管县,行政层级一般都是“省——州/府/道/郡——县”。
省和县之间总会诞生出一个行政区级别。这是由我国人口、面积和政务数量决定的。三级制最适合中国。
而郡县制里,郡就是直接管辖县的行政区。从全国角度看,这属于二级制。这类制度往往难以长久。
有些人对三级制不满,往往说三级制增加了政令传达链条,滋生腐败。但这经不起推敲,难道中央下达的命令本身就一定正确?如果三个环节都出了问题,去掉一个环节就没问题?腐败、政策执行走样源于政治制度和监管体系漏洞,而不在于国家组织形式。秦朝为二级制,不也是二世而亡!从二级制发展到三级制,本质上就是因为我国的人口、领土面积和需要处理的政务数量已经增加到二级制无法承受的地步。所以行省制出现,相对于郡县制是进步。甚至于说,郡县制都没有“州郡县三级制”先进,和行省制度比就更不够格了。
对于第二方面,政治制度上,我国古代政治制度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这几个字一个都不能少。
论专制主义,全球都曾出现过;论中央集权,全球范围内只要是国家就一定有中央集权。所以分开讲就不能提现出我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
所谓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具体体现就是皇帝制度。在其制度鼎盛时期,权力完全集中于皇帝个人,政策与法令实行“儒表法里”,即弘扬儒家的德治思想,也保留了很多法家的严刑峻法思想。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被转化为主人和仆从的关系。在这个制度下,地方没有多少积极性和自主权。当然,“天高皇帝远“的情况除外,且也可以算作此种政体在地方政府身上的体现。
古代王朝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程度,主要通过处理两对矛盾: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中央与地方的矛盾。
郡县制和县制有什么区别?
春秋时期已有县、郡的设置。春秋的县可分为两种类型:楚和秦的县都直属于君主;晋、吴的县多是卿大夫的封邑。两者都是直属于国君的别都,具有边防重镇的作用。楚武王灭掉权国,将其改建为县,是为设县之始。春秋后期,县制开始逐渐推行于内地。战国时期,县的设置已较广泛 ,并转变为作为地方政权而实行官僚制度的县制。县令为一县之长,由国君任免。县之下有乡、里等作为国家对居民进行控制的基层组织单位 。郡的设置要较县为晚 。秦穆公九年(前651),晋公子夷吾(即晋惠公)对秦国使者谈到“ 君实有郡县”,为秦国设郡的最早记载。而后,晋、赵、吴相继设置了郡。这一时期的郡地位比县为低,但县与郡之间并无相统属的关系。到了战国时期,有名可考的最早设置的郡当为魏文侯时的西河郡(吴起曾为西河守)、上郡和楚悼王时的宛郡。随着边防设郡之地逐渐繁盛,内地的县逐渐增多,需要建立起更高一级的管理机构,于是就形成了郡、县两级制的地方管理体系。郡守为郡之长,多由武官充任,有征兵领军之权。至战国末年,各国郡县的设立已很普遍。 秦统一后郡县制遂遍行于全国,汉继秦制,比秦更为严整。司马迁说秦始皇分天下为36郡,《晋书》以为统一后又有所增设,可达40郡之多。汉时不断增立新郡,东汉顺帝时全国共有105郡国。国指诸侯王国 ,武帝以后 ,国的地位相当于郡。一郡所统之县,一般约为20县上下,一郡总人口数以20万左右者居多,多者也可逾百万。汉代一县,其面积大约为方百里。汉代列侯所食之县曰侯国,皇后、公主所食之县曰邑,有少数族居住之县曰道。县之下置有乡、亭、里 。里是民户聚集之处,犹如后世之村落。秦称郡之长官为守 。汉景帝时改名太守,西汉时郡的军事平时似主要由郡尉主管。由于郡守要兼领武事,故当时人常以“郡将”称之。郡之长官,除太守外,秦置监、尉。西汉置尉而不置监。景帝时改尉为都尉。都尉和太守的治所可分设于两地。都尉也设府置官属,在郡中和太守并重,有时可代太守行事。县之长官为令、长。新莽时曾将令、长改名为“宰”。《汉书》说县满万户者,其长官称令,不满者称长。令、长的职责是掌管一县的治安、刑讼及赋敛徭役等事。令、长之下设丞一名,以主文书、仓库和监狱。 又设尉,专管武事,大县则设左尉 、右尉各一人。汉代的太守、令、丞、尉皆由中央任免。
郡县制是一种地方行政规划制度,秦国商鞅变法后正式实施,在之前普遍是分封制,封国下面只是简单的以城池为中心进行管辖。郡县制将全国分成若干郡,郡下设县,西汉武帝设刺史之后又,全国逐渐形成州郡县三级行政,直到隋文帝废郡改为州县两级,郡这一级别才撤销。州郡县制只是地方行政划分,就像我们今天的省县乡一样,没有县制一说,只是元朝行省制度之后才算完备
我们学习历史的时候,没有学到这些,包括大学的课本也没讲到县制,(我们的课本是山大版齐涛主编《中国通史(古代卷)》),现在的课本变得太快,现在高中课本上有对县制的解释,但是不够详细,而人教版初中课本仍然保留商鞅变法时实行郡县制一说。
按照我对查找的资料的理解,县制开始于春秋时期,设置在边疆,县慢慢的在内地开始实施,到了战国时候在边疆出现郡,郡要比县的级别低。“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为百县,县有四郡,故春秋传曰,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是也。”可见当时郡县划分比较混乱,内地县下设郡,边疆的郡上并未设县,其实是级别低的县。但无论如何相对于分封制来说,国君对于地方的管理控制加强了。
商鞅时候,实行县制(按高中课本来吧)实质就是将过去的重要的县与边远的郡是为同一级别来方便管理。“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可见当时的商鞅并未设置郡这一级别,所以称为县制。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并且逐渐在原有土地上施行,形成秦的郡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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