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视力与弱视的区别是什么?
弱视是眼部无器质性病变。而低视力是指双眼视功能减退到一定程度,不能用手术、药物或常规屈光矫正来提高视力。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73年制定的标准,低视力是指最佳视力低于0.3而等于或优于0.05者,最佳视力低于0.05者则称为盲。再详细划分的话,视力低于0.3而等于或优于0.1者为1级(低视力);视力低于0.1而等于或优于0.05者为2级(低视力);视力低于0.05而等于或优于0.02(1m指数)者为3级(盲);视力低于0.02而等于或优于光感者为4级(盲);无光感者则为5级(盲)。以上情况均属于视力残疾的范围。要注意的一点是盲及低视力均指双眼,且以视力较好的一眼的矫正视力为准。另外,由于视野也是视功能的一个主要方面,所以虽然中心视力好,但视野过小者,也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如视野半径小于10°而大于5°者为3级(盲),视野半径小于5°者为4级(盲)。我国于1987年也制定了视力残疾标准,将WHO的标准作了一定简化,即将WHO的1级叫作二级低视力,2级叫作一级低视力,3级叫作二级盲,4级、5级合为一级盲。同时规定了给3周岁以上受检者检查视力,应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由孙葆忱研制的《儿童图形视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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