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跟暂住证一样吗?
暂住证和居住证不一样,两者是有明显区别的。一是受理和签发机关不同:暂住证是由派出所受理并制发;居住证是由社区或农村乡镇受理;二是证件样式不同:居住证能重复使用,其地址、发证机关等项目能重复擦写;暂住证就不可以重复使用;三是证件有效期不同: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临时或长期两种;暂住证的使用权限是固定的。
办理居住证要哪些材料
1、租房屋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实际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原件或是复印件。
2、借住房屋
申办人居民身份证、房主出借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原件或是复印件。
3、居住单位或学校宿舍
申办人居民身份证、单位或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暂住证怎么办理
1、所需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承租的房屋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办理流程:
(1)暂住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携带户主户口簿携同暂住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暂住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领暂住证。
(4)劳改或劳教人员因保外就医、请假回家暂住的,须有本人持劳改、劳教场所的证明,在到达居住地24小时之内,向居住地派出所(警察署)申报暂住登记。
暂住证和居住证明的区别如下:
1、证件受理和签发机关不同;
2、证件式样不同;
3、制证周期不同。
办理居住证流程是: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等。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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