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和权力的区别在哪
权利和权力的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一般地说,权力是指根据一定的规定和规则来影响和支配他人行为的能力和力量。这里的“能力和力量”,是指对不服从者能产生惩罚的威胁。权力现象存在于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如企业内部的厂长经理对其职工的管理权力;各种社会团体内部的领导者对其成员的组织和管理权力等。但是初中《道德与法治》教材中所讲的权力一般指的是政治权力即国家权力(或者说公共权力);
权利是指国家的法律或组织的规章赋予人们的一种权益和资格。表现为享有权利的人可以作某种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或者不作某种行为。初中《道德与法治》中所讲的权利主要是指国家法律赋予人们的权益和资格,即公民权利。
2、是否具有强制力不同。权力在很多情况下表现为一种强制力量,即对违背权力主体意志的行为,权力主体可凭借自身的力量以及相关规定对其实行惩罚。而权利对他人来说是一种请求资格,而非强制力。例如,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权利,但债权人不能因债务人拒不偿还债务而对其采取拘禁、殴打等强制手段,而只能请求国家行使权力予以保护或救济。
3、是否与义务相关联不同。权力的实现以对方的服从为条件,不一定与特定的义务相关联。而权利则与相应的义务密切相关,行使权利须以承担义务为条件。
4、享有者的范围不同。公民权利是任何公民都具有的,而公共权力则只有公共权力的执行者和管理者才具有。
5、二者所代表的利益不同。国家权力往往代表的是公共利益,而权利代表的是个人利益。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权力与权利可以说是公与私的区别。以权利谋私可,以权力谋私则是非法的。
6、二者在行使时是否具有选择性不同。公民权利虽然是国家法律所赋予人们的一种权益,但并不意味着法律要求其享有者必须从事该行为,其权利有些可以放弃或转让。也就是说,权利的行使具有选择性。而国家权力从一定意义上讲,不仅是权力者在职责范围内有从事一定行为的资格,而且意味着享有者必须从事该行为。既不能转让也不能放弃,否则就是渎职或失职。也就是说权力的行使无选择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权利,指法律上的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链租益,可以表现为权利享有者有权自己作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财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占有、使用和处分自己的财产;也可以表现为权利享有者有权要求他人作出一定的行为或抑止一定的行为。
权力的含义有两种,一种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另一种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即职权,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 权利和权力的区别:
1、行为主体与行为属性不同。权利主体一般是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国家机关进行民事行为时,也是权利主体)。权力主体则只能是被授予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员。按其行为属性来讲,权利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与社会政治行为;权力行为则一般是立法行为、行政行为、司法行为等属于公务的行为,又称“职权”,是一种公共权力。
2、强制性不同。权利和权力都对相对人具有强制性。法律上享有权利的主体可以依法要求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这也是一种强制性,但它与权力的强制性不同。权力具有国家的直接强制力。权利则只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当权利不能实现或遭到侵犯时,权利人可以请示国家行使权力予以保护或救济,但权利人不得自行对相对人施以强制力。如不得因为讨债而拘留、殴打债务人。因此,权力的强制性是直接的,权利的强制性则是以权力为中介,是间接的。
3、法律地位不同。权利可由权利人独自享有,可以是一种有特定相对人的权利(如债权),也可以是有一般相对人的权利(如财产所有权)。在存在与这相对应的义务人的双边关系的条件下,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权利主体对其享有的某些权利还可以转让或权没和力则只存在于与具体相对人的关系中。单独的主体无法行使其权力棚察兆,因权力须驻华对方的服从为条件,是管理与服从关系。因此,权力是单向的,自上而下的,双边关系是不平等的。权力主体对授予它的权力都不得放弃或转让,政府权力对国家也是一种责任(职责)既不得怠用、不用,否则就是失职。
请点击输入描述(最多18字)
鹏仔微信 15129739599 鹏仔QQ344225443 鹏仔前端 pjxi.com 共享博客 sharedbk.com
图片声明:本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本站只作为美观性配图使用,无任何非法侵犯第三方意图,一切解释权归图片著作权方,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恶意碰瓷者,必当奉陪到底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