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几级级别
四级。1.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中级人民法院是地市级的,它管辖的一是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就是省级高级人民法院的主要任务是对本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审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但高级人民法院也管辖少量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即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4.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它管理的案件是:一类是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另一类是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主要任务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各专门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审判中适用法律时遇到的疑难问题作出司法解释,对下级人民法院的请示作出批复,并审理因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判而提出上诉的案件。由于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级别的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只能是一审终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0)》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辖区内的铁路运输基层法院受理本规定第三条以外的其他第一审民事案件,并指定该铁路运输基层法院驻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对此提起上诉的案件。此类案件发生管辖权争议的,由该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辖区内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对其驻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认为需要指定执行的,可以指定辖区内的铁路运输法院执行。
法律分析:四级。我国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其中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一)最高人民法院;(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三)专门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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