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附负担的赠与? 什么叫做附条件的赠与?
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
而附义务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生效;但如果不履行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
例如:如:张三对李四说:如果明天下大雪,我就将一套红木家具赠送给你。又说:我要将300册藏书赠送给你,但你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我就有权收回。那么前者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后者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扩展资料:
由于赠与合同是单务、实践合同同时又有部分属于诺成性合同,附义务赠与合同与一般赠与合同区别在与受赠人一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在民法上称为“负担“但它仍属于赠与合同性质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1、附义务的赠与与用于目的的赠与之间的区别
所谓目的赠与,是指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达到一定的结果而赠与。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要求受赠人实现结果,只能在结果未实现的情况下要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如果因为结婚而赠与对方的礼物,就是目的性礼物。但是,在受赠人不履行义务时,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以取得结果。
2、附义务的赠与与附条件的赠与的区别
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置一定条件,把条件的实现与否作为赠与行为效力发生或破坏的前提。
在附条件赠与中,赠与条件的达成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在赠与条件未满足的情况下,赠与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但赠与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附随义务赠与所附义务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无关,赠与的效力不能因附随义务而延迟或解除。
3、附义务的赠与与附期限的赠与之间的差异
所谓附随期限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达为赠与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附期限赠与中,期限的到达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虽成立,但期限未到时,赠与合同效力处于停止状态。
附随义务的赠与的附随义务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但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公共秩序、良好风俗习惯的除外。因受赠人未履行合同所附义务,赠与人不能为合同的效力辩护。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1、“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予”是送财物或他物给人,亦指赠给的财物等。
2、赠与需要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赠予只有一方的给予 ,不需要另一方的接受与否,只要赠予方同意即可成立实行。
3、赠与是法律语言,是一种极为严谨的表达方式,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赠予是文学语言,并不是一个法律用语,从法律角度无此定义。
4、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予是指送财物或他物给人,是一种单方面的行为。
5、“予”本身就含有给某人的意思,所以赠予有时候可以不用接人,直接接物;而“与”后面就只能是接人,指向受赠对象,所以赠与之后所接的只能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