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分等因素指标区的划分
指标区是指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分的分等因素指标所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的适用区。按照《农用地分等规程》以及《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项目技术简报》(第3期)的相关规定,开展农用地分等的省(区、市),必须进行指标区划分,并由省里统一确定各指标区的推荐性分等因素、权重、“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质量分”关系表。根据规程以及技术简报的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农用地分等必须划分自治区级因素指标区。
(一)农用地分等因素指标区的划分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指标区划分原则
(1)指标区是指整个工作区域内决定农用地自然质量的各分等因素和分等因素组合,依主导因素原则和区域分异原则划分的区域,是区别于其他指标区的最小单元。
(2)一个指标区内,只适用一套经过科学分析论证的农用地分等因素指标体系。分等因素的数量适宜控制在5~7个,被选定的分等因素对农用地的质量差异有明显影响,未选定的分等因素对农用地的质量影响小或不明显,农用地自然质量分的计算只涉及该指标区内所选用的分等因素。
(3)高级区(一级区)的划分与全国分区系统衔接,低级区(二级区)结合全自治区各地农业生态类型、地类和土壤类型差异、生产利用和区域性耕作制度特点划分。
(4)保持县级行政区的完整。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指标区划分依据与方法
1)划分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位于欧亚大陆,面临热带海洋的东南边缘,受太阳强烈辐射和冬夏海陆季风环流的影响,属热带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可由北至南划分出中亚热带、南亚热带和北热带3个气候带。受气候带的影响,全自治区各地冬季温暖,日平均气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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