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什么意思
佣金是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收取的报酬,中间人说合介绍生意所取得的酬金。
交易必须通过中间商的情况下,佣金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中间剥削。佣金多由卖方付给,也有由买卖双方付给的。佣金的数量依商品性质、货值多少而定。在一些地方则已约定俗成,形成一些惯例。买办代外商经营生意取得的收入。佣金名目繁多,有媒介生意的佣金、保证华商信用佣金、销价差额佣金等,比额参差互异。
佣金大多由卖方付给,也有由买卖双方分别付给的。所付佣金的数额依商品的性质和货值多少而定,也有些地方是约定俗成的,形成了惯例。
扩展资料:
佣金符合三个条件:
1、有合法真实凭证。
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可以计入销售费用。
佣金的税务处理还需注意两方面的问题:
销售佣金
1、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从事房地产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委托、承销合同或者协议,支付的各项佣金、差额、手续费和佣金。对境外寄售、承销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作为费用计入,但应计入房地产销售。在收入的10%范围内扣除。
2、支付给本单位在职、就业人员的佣金,视同“工资”,不得作为计算所得税的佣金支出扣除。
百度百科-佣金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是企业为取得收入支出的手续费佣金。
关于回扣,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属于商业贿赂性质的“回扣”支出,自然不得在税前扣除;即使在账内支付“回扣”,只要不属于合法、正当的商业行为,不能取得真实、合法凭证,也不可能得以税前扣除。所以,纳税人不得将实质上的回扣混同于手续费与佣金支出。
关于业务提成,只要获得业务提成的人员属于支付单位的员工,则其属于职工薪金性质。29号文强调,手续费及佣金的支付对象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区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与工资薪金支出。工资薪金是单位向其有任职或雇用关系的员工支付的劳动报酬,本单位的员工(例如业务员)根据达成的业务量获得的业务提成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国税函[2009]3号文的规定据实扣除。而手续费及佣金则是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费用,与工资薪金的支付主体身份不同。如果获得手续费或佣金收入的一方为自然人,则其应对该项收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笔者认为,29号文规定的手续费及佣金的支付对象不含交易双方代理人和代表人,这里的“代理人”或“代表人”的指向不够明确,他们应该是与单位有任职关系或雇用关系的人员,而不是那些无任职关系或雇用关系的人员。例如,保险公司支付给与本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无法定任职关系或雇用关系的“保险代理人”支付的报酬仍应属于佣金性质,而不属于工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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