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考县级和乡镇级的区别
广东省考县级和乡镇级的区别
一、乡镇公务员是比较基层的工作,一般工作地点都是在县级以下的乡镇,大部分都是在一些经济较不发达的地区,相对待遇也会有所低一点,毕竟消费水平不一样的。省级公务员一般都是县级以上的,相对待遇会好一点。
二、乡镇公务员就是在乡镇级政府部门工作的,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执行国家公务的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省公务员是在省级或者市级的公务员部门工作的公务员。国家对公务员的工资有个一个标准,各地的也会按照当地的经济水平会有不同的待遇。
县和镇是什么关系?
问题一:镇和县的区别是什么? 镇在中国是由县管辖的基层行政单位,一般为县 *** 所在地或工商业贸易活动为主的小城镇居民点,相当于乡一级政权。1984年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中规定: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应设镇;总人口在2万以下的乡、乡 *** 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的,可以建镇;总人口在2万以上的乡、乡 *** 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也可以建镇。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如确有必要,也可设镇。至1992年底,中国共有14539个镇。
镇是比县小几级的行政单位 它从属于县 就好像县跟省一样的关系
问题二:镇和县有什么区别? 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镇。1963年以前为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非农业人口占50%以上的。1964年起改为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非农业人口占70%以上,或常住人口在25处0人以上,不满3000人,非农业人口占85%以上的。1984年后又调整为,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或总人口在20000人以上的乡,乡 *** 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人的;或总人口在20000人以上的乡;乡 *** 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或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人,确有必要,都可建镇。
“县”为行政区划
问题三:镇、乡和县的区别 镇和乡市一个级别的
但是镇要比乡大一些
县是高于乡、镇一个级别的行政单位
问题四:区和县有什么区别 中国五级行政机构,中央-省-地级市-县、区-乡镇,县区是同级的,40万人口以下的县撤县设区须具备两个条件:非农人口达到12万;全县财政收入超过6000万。 区 在中国拥有特殊的自治权利,特别是特别行政区 自治区是对于少数民族而设立的 现行行政区划根据中国宪法(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省级行政区目前全国省级行政区共31个①23个省②5个自治区③3个直辖市 县级行政区是中国地方一级行政区域。按中国现行行政区域体制,县可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属于市、自治川,也可由省、自治区的派出机构“地区”、“盟”管辖。自治县是相当于县的民族自治地方。此外,相当于县级的行政区域还有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工农区、林区。 市是省、自治区内人口较集中,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较重要的城市。市人民 *** 为一级地方行政组织。它可属于省、自治区,称省(自治区)辖市,相当地区级。也可属于自治州,或由省、自治区委托其派出机构“地区”、“盟”管辖,称地(州)辖市,相当县级。 乡级行政区中国农村基层行政区域,由县级行政区管辖 镇通常是县行政机关所在地,或是农村工商业较集中的地区。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多将市区范围划分为若干区,设立区人民 *** 。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将其所管辖的地区分为若干街道管理区,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人民 *** 或市人民 *** 的派出机关 地级行政区地区、自治州、盟是介于省级和县级行政区域之间的一级行政区域,但是它们的政权性质不完全相同。
问题五:县级市和县有什么区别 A 县、县级市之间的区别
县级市属于县这一级,同时又是属于中国城市的三类市。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确立了县级市设立标准,现仅以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400人的县为例,来分析其特点。:
1、县级市城市化进程较县快,非农人口占一定比例。
设立县级市要求县 *** 驻地所在镇的城镇人口不低于12万人,其中具有非农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8万人,全县总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30%,并不少于15万人。
2、县级市的经济较县发达。
设立县级市要求全县乡镇以上的工业产值在工业总产值中不低于80%,并不低于15亿元(经济指标均以1990年不变价格为准,按年度计算,下同);国内生产总值不低于10亿元,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20%以上;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不低于人均100元,总收入不少于6000元。
3、城区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
设立县级市要求县城区有较好的城市能源设施、供水排水设施、交通设施、邮电通信设施、生态环境设施、防火设施等,其中自来水普及率不低于65%,道路铺装率不低于60%。
可见,县级市不同于县,它跨入“市”的行列,属于大城市之末,小城镇和广大农村之首。县级市作为县级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信息的中心,上接大中城市,下联小城镇和广大农村,起着缓解大中城市压力,带动、引导和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作用,因此,县级市 *** 职能具有自己的特点,区别于县 *** 职能。
第一、隶属层次不同,存在职权差异。
县 *** 由地级市 *** 或行署直管,而县级市一般由省 *** 直管、地级市 *** 或行署代管。由于隶属层次不一样,县级市 *** 职权较县 *** 职权大些,往往拥有“副地级市”的审批权。省里给予县级市明显的优惠政策,如不少县级市的城建维护费提高二到五个百分点,财政周转金每年增拨100~200万元以上。
第二、城市化进程不同,职能重点相互区别。
县 *** 职能重点在乡村,县改市后城市化进程加快,县级市 *** 职能须同时考虑城区、乡村管理,注意协调城乡关系,其中重点之一就是城市建设,这是与县 *** 职能重点区别之处。县级市普遍加大城市建设力度,从城市规划、城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管理等方面入手,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效能管理,达到高标准城市建设。
第三、市与县名称不同,衡量 *** 效能的标准不一样。
县改市后,县长改为市长,县民改为市民,名称变了,衡量 *** 工作效能的标准更高了。一是省、地级市 *** 对县级市 *** 的要求比县 *** 的要求更高,如“全国卫生城”的检查,验收县级市的工作成果,而不验收县的工作成果。机构改革的试点也往往放在县级市。这样,县级市的工作标准达到了一个新层次,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二是市民对市长形象要求比对县长形象要求更高。形象反映了角色特征,市长形象是市民对市长以完整的要求和标准衡量所得的总体印象和评价。县改市后,市民开始以市的标准来衡量市长,同时也规范自己。市民关心国事、关心政事、关心城市建设的风气日盛,对市长在思想观念、廉政勤政、工作方法和艺术、举止言谈等方面的要求也就越高。
问题六:地级县和县有什么区别? 地级县的行政管理是属于地级市下,县的行政级别和地级市一样,直接属于省直属的市管理。
问题七:一个城市中有区、有县、那么区和县的区别是什么…什么又叫区?什么叫县?哪位高手给我分析一下? 1、我国 *** 设置为三级:省-县-乡,后来增加了地级市,区最早是是地级市的建成区的分块。
2、县级市是城市化到一定程度的县,现在基本上都是名不副实的,县改县级市现在国家已经冻结了,没有具体的标准。
3、相比县,县级市的社会经济管理权限要大,城市建设配套费、规划规模,都有倾斜,但是谈不上优惠,在权力上县级市和县基本都是地级市代管,受地级市约束,与县相比,优越性就是领导称呼好听,目前随着省直管县的兴起,也有部分县级市和县由省直辖,比如湖北省的县级潜江市和县级仙桃市,以及河南省的济源市。
4、县改区也有好几种情况,
1)、直辖市的县改区,因为直辖市的区为厅级级别比县(副厅级)高半级
2)、经济发达地区,县级市市区跟地级市市区接壤或者已经融为一体的县级市被撤县设区,比如常州市武进市,现在是常州市武进区,还有无锡市锡山市现在改成无锡市锡山区,杭州市的萧山市现在是杭州市萧山区,这种情况多数是地级市从自身考虑最终吞并县级市。
3)、原地区行署驻地的县级市,主要是地改市的浪潮中,比如阜阳地区驻地县级阜阳市撤销,分设颍州区等数区,还有六安行署驻地县六安市撤销后设立地级六安市金安区和裕安区。
5、最后,一般而言,地级市所辖的县级市、县、区的级别基本都是县处级,只是有些地方的领导有高配的,可能这个县级市是正县级,但是市委书记却是副厅级,拥有的权限县级市最大,区最小,具体法律依据可以参见宪法和民政部地名司的网站,很乱,想理出个头绪有些难
问题八:镇和县和乡和区,行政级别那个大? 区 县 镇 乡 大到小
问题九:在中国,镇和县是同一级别吗? 中国的行政级别省县乡
镇归属于县
一个县包涵几个镇
?县比镇大一级
镇,是指县和县级市以下的行政区划基层单位,与乡同级,都属于乡科级,镇和乡的区别在于,镇的区域面积大, 人口规模多,经济发 展较好,以非农业人口为主,并有一定的工业区域。县(县级市)政府 驻地如果在一个镇,那么它被称为称为城关镇。
县,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属三级地方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在中国,“县”作为行政区划,该名称始于春秋时期,秦始皇统一中国时,推行郡县制,是县制正式设置的开端。
扩展资料:
镇的定义
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镇。1963年以前为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非农业人口占50%以上的。1964年起改为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非农业人口占70%以上,或常住人口在2500人以上,不满3000人,非农业人口占85%以上的。
1984年后又调整为,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或总人口在20000人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人的;或总人口在20000人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或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人,确有必要,都可建镇。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