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的“签发人”和“已阅人”如何区分?
1、签发人是指上行文,也就是报送上级机关的公文中,发文机关的负责人签署姓名。如果只有一个发文机关,由该机关负责人签署;如果是联合行文,则每个单位的负责人都应签署姓名,称为会签。
上报的公文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2、已阅人是指看过这个公文的人,已阅人可以有多个。
阅悉:是指该文件看了以后,需要送交有关分管负责人,或者职能部门办理的。
常出现在政府公文中,基本都是指已经看过了的含义,只是会涉及阅后的行动,是指示,还是通知其他部门,还是保存等情况不同,使用方法不同。但通常在实际办公中,并不是很在意这个词,因为文件上传下达是必须完成的。
1、在公文中,阅读完文件后,常用的还有以下几个词:
阅示:是指请上级部门或者相关领导阅览文件,并给予指示。
已阅:是指该文件看了以后,已经知道了。
阅存:是指该文件看了以后,需要保存起来的。
2、公文语言的社会性,所构成的公文语言体式,是具有特定作用、位置较为固定的常用事务性词汇。
它反映了公文的行文关系和工作程序,增强了公文语言的严密性。按位置不同和行文关系划分,公文用语包括:开端语、称谓语、经办语、引叙语、期请语、表态语、征询期复语、综合过渡语、结尾用语、专业术语、固定形式的介词结构等。
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文种和内容的要求,正确使用。切忌生搬硬套,或混淆使用,以免引起歧义或影响语义效果。公文用语一般采用比较庄重的书面语言,而不用口语、儿化韵以及地方方言。
扩展资料:
“已阅”一词,是在现代汉语语境下,仍在使用的不多的一种古代汉语形态,历史悠久。
1、“已阅”一词,一般是君主在奏折中的“朱批”中,经常出现的“准”、“已阅”、“朕计定另”等专用词。比如清圣祖康熙的奏折朱批中,就用了很多的“知道了”、“已阅”等批复。
2、所以,“已阅”两字,是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时代中,中央集权、行政集权、政府集权等集权体制的典型用词。
3、因为权力的高度集中,作为统辖全国政务决策于一身的君主,需要等待他做出终极决策的东西太多,君主不可能件件批复,面对每天成百上千的奏折,也只有用一个永远没有结果,又永远有结果的,模凌两可的“已阅”来对付了。
4、即使到了近代,因为行政分权的模式仍与中国无缘,所以“已阅”两字也就传承给各地的官吏,一代一代继承下来。而词语本身,也因此成为了为数不多的,仍在使用的古汉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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