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与同居有什么区别,通奸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通奸不是严谨的法律概念,过去老百姓把一切非婚内的性行为都称为通奸,但在我国现代法制概念中,分成几种情况:1,如果双方皆为未婚,那么无论是偶发的性行为还是长期保持关系,啥都不算,谈不上通奸,对此当今 社会 已经足够宽容。2,非婚同居,如果双方都未婚,同样也没啥,但不受法律保护,从这个意义上说是“非法同居”也没错。3,婚内出轨,那么应属不正当性关系,法律虽不会主动干预(警察不管),但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也属非法,离婚时承担民事责任,或者造成其他后果(比如对配偶的精神伤害甚至更严重),都要承担民事责任。4,婚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个严重了,构成犯罪,即重婚罪。但是当今 社会 这种情况很少,不大可能,不像过去很闭塞,跑到外地另有一个家也没人知道。大致就是以上几种情况。顺便说一句,某些国家还保留有“通奸罪”,比我们更严一些,理论上婚内和他人保持性关系即构成此罪,搞不好要坐牢,比如韩国。但这也是自诉案件,不告不理,法律不会主动去管,一般不至于。
有报道,广西柳州的一名副镇长余某与有夫之妇在某通奸,被当场抓获。余某,长期与在某保持不正当关系,虽然被多次警告,但是不知改悔,认为自己和在某是“同居”,并不犯罪。
此事被柳州市纪委通报,并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了副镇长职务。但是仍然还是有人认为,同居不是通奸,余某受到了冤枉。
由于通奸和同居都是男女关系的一种,使得一些人难以分辨两者的区别。下面,我们就说说通奸和同居两者到底区别在哪里。
一、什么是通奸?
通奸,是指有配偶的人与第三者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同居,或者是知道第三者有配偶,仍然与其同居。
二、什么是同居?
同居是指无配偶的异性之间自愿在一起长期居住,虽然不提倡,但是法律也无禁止。
三、通奸和同居有哪些区别?
1、通奸,是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而同居的双方都没用配偶。
2、通奸的双方,一般不住在一起,只是偶尔发生性关系。同居,是无配偶的双方长期在一起居住。
3、通奸不公开,比较隐蔽,而同居是公开的,周围的人都知道。
4、通奸大多没有固定的居住地,有时候酒店开房,有时候会在其中一个人家里。同居,有固定的居住地,一般都是在小区正常生活。
5、通奸可能触犯法律,比如“重婚罪”,或者是“破坏军婚罪”,而同居就不会触犯法律。
6、通奸,不仅触犯法律,会受到 社会 舆论的谴责。同居法律无禁止, 社会 也默认。
四、通奸和同居都要承担哪些责任?
1、如果通奸,被认定触犯法律,比如犯了重婚罪,或者破坏军婚罪,则要受到法律处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重婚罪处于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同居不构成犯罪,有配偶的一方在要求离婚的同时,可以向自己的配偶要求赔偿,但是无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只能受道德的约束和谴责。
3、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配偶中无过错一方,如果当事人只是提出赔偿而不起诉离婚,法院不予受理。
4、法院经审理,发现有以下情形,无过错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赔偿 : ①重婚;②有配偶与他人同居;③家暴;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分割财产,有过错一方少分或者不分。
6、党员干部不允许通奸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 : 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所以党员干部一定要洁身自好,带头遵守党籍国法,为端正 社会 风气,做好表率。
这里首先应该明白两个概念,这里所说的通奸。是指一方或者双方都在婚姻之内,而在婚外与其他的异性发生的性关系称为通奸。而同居关系则既有可能是,两个成年的单身男女之间所形成的同居关系。也完全有可能是一方或者双方都是在婚姻之内的男女,在婚外所建立的同居关系。
就通奸关系而言,从古至今这种行为都被认为是违法犯罪的。但随着 社会 的进步,文明程度的提高。我国也是在97年从刑法中,废除了通奸罪这一罪名。也就是说在现实的 社会 中,由婚内的男女之间所建立的通奸关系。使既不违法,也不犯罪的。而且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显示,一方的通奸行为,也是不能作为另外一方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的。也就是说,婚姻中一方存在有通奸行为。而另一方则不能据作为法定理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此我们也应该明白,像通奸这种既不违法也不犯罪的行为。其对 社会 的危害性,应该是微乎其微完全可以忽略不计。最多也就是一个道德上的瑕疵问题。
像这样一个不关痛痒的问题,所以法律上对通奸这种具体的行为。并无任何的明文规定,给予禁止或者惩处。当然在一些特定的条件关系下,通奸行为同样也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例如,与未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管对方是否自愿则涉嫌构成强奸罪。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发生性关系的,则涉嫌触犯破坏军军婚罪。男女三人以上同时发生性关系的,则涉嫌触犯聚众*乱罪。而以金钱为媒介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则涉嫌违法,但并不犯罪。
那么同居关系呢?如果是由成年的单身男女,相互间所建立的同居关系。其法律地位就是,既不合法也不违法。就现在的法律概念和用语中,也是早已就没有"非法同居"这一说法了。对此也应当完全明白,同居关系的建立必然伴随着两性关系的建立。那么作为身处婚内的男女,相互间在婚外建立这种同居关系。则就完全有可能因这种关系的存在,而涉嫌违法犯罪了。则最有可能就是,涉嫌触犯重婚罪了。
所以,通奸与同居,是两种完全不同概念性质的关系。通奸既不违法也不犯罪,通奸这一具体行为也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法律也只是对由通奸行为而引发的法律后果,才会介入进行调整。而由成年单身男女之间所形成的同居关系,既不合法也不违法。而如果关系中一方或者双方都身处婚姻之内,则就可能涉嫌触犯重婚罪了。
除特殊情况外,通奸不构成犯罪,因为我国《刑法》及相关的法律并没有把通奸列为犯罪行为范畴。
一、通奸: 是指有配偶的男性或女性违背各自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二、同居: 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一般为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间男方和女方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
三、通奸构成犯罪的特殊情况:
(一)“破坏军婚罪”,即如果一方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通奸的,则构成“破坏军婚罪”;
(二)“强奸罪”,即和未满14岁的幼女通奸的,以强奸论处;
(三)“重婚罪”,即自己已婚、或对方已婚、或双方均已婚,而自己和对方公开以夫妻的名义通奸的,以重婚罪论处。
四、通奸和同居的区别:
(一)同居一般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通奸则是双方或一方有配偶;
(二)同居是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而通奸的男女双方一般不在一起生活,只是偶尔发生性关系;
(三)同居一般是公开的行为,而通奸是隐蔽的、偷偷摸摸的行为;
(四)同居一般是有固定的住所,而通奸则没有固定的场所,一般可能在酒店开房,或者在一方的住所地。
(五)同居一般不会构成重婚罪,而通奸则可能构成重婚罪。
(六)同居生活法律并未禁止,道德也不会谴责,而通奸行为是要受到道德的谴责,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七)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其同居的行为就属于通奸,男女两人都是未婚者、或无配偶者而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能称为通奸。
通奸和同居是不同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通奸是指起码有一方是婚内出轨,双方定时或不定时在一起过性生活。大多是暗地里进行,也有少数是公开的。在农村的说法叫"相好"。这在过去造成不良影响的,在法律上叫"流氓罪"。现在刑法上已无这种罪名,通奸一般不负法律责任,但受道德谴责。但有时,男女双方都是婚外,但不以结婚为目的性行为也称"通奸"。
同居与通奸的主要不同点是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在一起,有的甚至生了孩子,但他们没有进行结婚登记。
同居一般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双方都没有结婚,双方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这种情况不负法律责任,但双方的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一种是同居双方至少有一方是婚内同居,已婚的一方就犯了"重婚罪",在刑法上是要判刑的。
不论哪种同居都是非法的。但需要注意的是,通奸也好,同居也好,生的孩子都受法律保护,亲生父母对他们都有抚养的义务。
另外,不论通奸还是同居,有一方属现役军人对象的话,以"破坏军婚"定罪。
有区别:通奸是指不论哪一方(男方或女方)有婚姻而同居的,称为通奸。应受到刑事或法律制裁。而同居是指:男女双方都不存在婚姻的应叫同居。
有区别!
通奸是指有合法婚姻的一方和另一方有不合法的性行为,人员相对固定且不以金钱为中介,且做完就走,不长期在一起居住!
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没有合法婚姻关系且长期居住在一起!无论其中一方或双方有婚姻还是双方都无婚姻,只要长期在一起居住都是都属于同居!
通奸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会被人民所鄙视,毕竟是不道德的行为。
同居,如果和有婚姻关系的人同居就有可能涉嫌重婚罪,如果和有婚姻关系的军人配偶同居,涉嫌破坏军婚罪。要坐牢的。
通奸与同居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概念,往往当亊人在不懂法律的情况下,让对方钻了空子。通奸一般指两人偷偷摸摸,
在对方丈夫毫不知到的情况下和他人鬼混,根据我国新婚姻法条例解释,把婚内通奸并未写入法律条例,也就是说通奸违道德而不违法,过错方在赔尝方面无法可寻,法院亦不支持。因为通奸是已婚人士自愿的,
秘密的和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性关系。而同居则性质截然不同,同居一般指已婚人士在外和异性常期居住,且关系相对稳定。
达到了长期生活的目地,一般来说,已婚人士和其它异性同居达到三个月以上的,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也是违法的,这就是通奸和同居在法律上的明显的区别。但在离婚起诉上法律支持受害者一方的赔尝要求,而通奸则既不负法律责任,也不负赔尝责任,但不包括和现役军人的妻子通奸或同居。
通奸是干完事,裤子一穿,各回各的家,想聚再来,偷偷摸摸,见不得阳光。同居是过着夫妻生活,不必顾及别人,可以见阳光,就是没有领执照。
通奸男女都是已婚者,互相瞒着自己配偶,在自愿原则下,发生性行为称之为通奸,破坏他人夫妻感情,是违背道德良智行为。
同居一般发生在,男女谈恋爱期间,当然也有中老年丧偶,或者离异单身者,同样是在双方自愿原则下的行为,多半在认识不久,凭眼缘租房子,或者在家里同居。
不受法律保护,短则2一3年,长的5一10年,男女谈恋爱到头来闹分手,吃亏倒霉是女方,中老年不办结婚证,同居一段时间后,感到不合式分手无所为。
以上两种情况,以我之见,因为多是在自愿原则下,发生的行为举止,并不负法律责任,通奸涉及破坏他人家庭夫妻感情,被对方配偶发现,上告充其量负失去道德良智,回归家庭以教育为主,也很有可能发生离婚。
近来热衷于吃瓜看热闹。
这段时间来,网上关于出轨,关于绿帽子的新闻此起彼伏。
闲来无事,我就去搜索罗列了一下中国古代对于出轨的态度。出于严谨,我对文中多数的古文都去找了原著。
出轨是个现代词,在古时候,这行为叫通奸,通奸的定义就是:有配偶的男性或女性违背各自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对于现代人来说,出轨在一般情况下并不违反法律,只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但是对于古人来说,出轨也就是通奸,可是一件很危险的事,甚至可能丢了身家性命。肯定有人马上想到浸猪笼,但浸猪笼属于民间私刑,我们今天要讨论的是官家的说法。
通奸罪的说法最早见于春秋时期的《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对通奸者的处罚是宫刑,宫刑的意思大家应该都懂。这里多说一句,女人也是可以受宫刑的,但因为过于残忍,本文不讲细节。
战国时期魏国李悝的《魏刑法》规定: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曰*禁。男人重婚搞外遇就处死,女人重婚则处以宫刑。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秦法对男女通奸也做出了规定,司马迁在《史记·秦始皇本纪》里说道:禁止*泆,男女絜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寄豭是指借给别家传种的公猪,比喻睡了别人家女子的*乱男人。秦律里的男女通奸,必然是重罪,而且还有一个极为重要的规定:杀之无罪!也就是说,对于*乱的男人,可以直接杀死,不用经过官府判决,私刑是合法的!
汉朝《二年律令·杂律》规定:诸与人妻和奸,及其所与皆完为城旦舂,其吏也,以强奸论之。城旦舂,是“城旦“和”舂“,城旦是筑城,针对男性,舂是舂米,针对女性,其实就是服劳役。如果犯通奸罪的是官员,那就得按强奸罪处置。两汉因为时间长,其律法变动也较多,就通奸一项,根据学者研究,是“轻至免侯,重至弃市(弃市就是拖到闹市口斩首)”,没有很严格的标准,但不管是免官还是斩首,都属于重罚。
魏晋南北朝时期,律法基本沿袭秦汉。《北魏律》规定:男女不以礼交,皆死。这里的“不以礼交“,应该包括两方面:通奸和**。古人对**基本是零容忍的,隋文帝的《新律》里“十恶”,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十恶不赦里的十恶,就包括”内乱“,内乱的重点就是**。
唐朝是个很开放的王朝,对通奸的容忍度也比较高。《唐律》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部曲、杂户、官户奸良人者,各加一等。通奸男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如果当事女主角是有夫之妇,那么再加刑半年,也就是有期徒刑两年,如果是官府权贵人家犯事,罪加一等。
宋朝沿用了唐朝的法律,也是有期徒刑一年半或者两年。宋太祖建隆四年颁布折杖法,“徒罪得免役年“,意思是普通的有期徒刑在挨打后就可以释放了。通奸罪判刑一年半,折算成脊杖十五后释放。宋朝还非常有创意,发明了” 奸从夫捕“,意思是这通奸罪是否成立,以丈夫的意见为准,如果戴了女帽子的男人认为没事,那么官府也不能追究。这规定某种程度上维持了家庭的稳定,但这显然又是男权社会的产物,因为法律并没有说男人的通奸罪是否成立,他老婆说了算。另外据说宋朝如果捉奸当场打死奸夫*妇,是免罪的,这条未确认。如果真是如此,当年武大郎真是可惜了。而对于官员通奸,宋法也是参照唐律,从严处理,同时也不适用” 奸从夫捕“。
到了元朝,《刑法志》说:诸和奸者,杖七十七;有夫者,仗八十七。女人还要“去衣受刑”。通奸的处罚是打七十七或者八十七杖,女人要脱光衣服挨打,以示其辱。《刑法志》还说:诸妻妾与人奸,夫于奸所杀其奸夫及其妻妾,及为人妻杀其强奸之夫,并不坐。这句话有点拗口,意思就是前面讲过的,捉奸在床打死奸夫*妇,免罪,女子打死自己偷情的丈夫及情妇,也是免罪。
明朝推翻了元朝,但是在通奸罪上,却是照搬全抄,只是杖刑多了三下,分别是八十和九十,其余不论是当场打死免罪,还是女人脱了衣服挨打,都和元朝一模一样。
满人入关建立清朝,居然又来了一个抄袭的,连打人的数字也和明朝一样,不过没有看到“去衣受刑”。同时《大清律例》规定: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只杀死奸夫者,奸妇依律断罪,当官价卖,身价入官。勿论就是不追究,当场打死奸夫*妇免罪,如果只是打死了奸夫,*妇就交给官府卖身为奴,收入归官府。为什么收入要归官府?我也不知道,此处心疼绿帽丈夫一秒钟。
小结一下,其实就三点
一、自古以来,多数朝代通奸都是重罪。
二、部分朝代政府认可甚至鼓励私刑。
三、权贵通奸,从重处罚。
我本来只是想吃个瓜,结果研究了一夜古文,最后唠叨几句吧。
所谓饱暖思*欲,男欢女爱本是人之常情,但正如君子爱财当取之有道,今人好色或者有别的精神追求,也该守住底线。古人对权贵通奸惩罚尤为严重,今天的精英阶层其实也更应该注意自己的行为。出轨是一件要负责任的事,即使没有法律的制裁,也会有道德的批判,还可能有经济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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