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新开药店,请各位志同道合的人士,问下药店分类基本药品药有哪些啊
新开药店药品分类管理,不需要分基本药物。药品的分类管理主要是:
一、药品在陈列时:
1.首先分成2大块,药品与非药品,既 药品与非药品要分开存列。没有“国药准字”号的都是非药品。非药品区挂非药品区绿牌,把食品、保健品(就是有蓝帽子的)分开存列。如果有化妆品、消毒品、医疗器械也要各自分柜或分片。
2.其次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要分开陈列。(挂处方药区绿牌和非处方药区绿牌)。非处方药要按绿色OTC和红色OTC分层摆放。
3.口服药与外用药要分开,注射剂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这两大块中都要再分)以上药品分类以后,还要按剂型或用途分柜或分层摆放。(各柜台用绿色及时贴标示如:抗菌消炎药、消化系统药、妇科用药、儿科用药、等等)
4.易串味药要有专用柜台。(用绿色及时贴标明:易窜味柜)
5.拆零药品要集中放于拆零专柜或抽屉。(用绿色及时贴标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6.危险品不能陈列,必须陈列时应该用空包装。
7.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饮片斗钱应写正名正字。(挂绿色牌:中药饮片区)
8.需要冷藏的药品要陈放在2—8度的冰柜里。
9.还要在一个比较隐蔽的角落设不合格药品柜。(贴红色不合格药品柜及时贴)。
10.大型零售企业,验收一时半会验不完,应该设一处待验区,挂**牌。小型零售企业一般进货就验收完毕,一般不设待验区。
二、在销售药品时:
1.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处方必须由驻店执业药师审方后方可调配发药。处方药销售后,必须要做处方登记。
2.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假药和劣药的最新规定如下:
1、假药,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2、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3、其他劣药论处。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一、销售假药劣药最新标准和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一)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四)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致人重度残疾的;(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六)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七)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八)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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