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爱有差等'和墨家'兼爱'的区别
儒家主张”仁义“,对所有人,都以”仁义“之心而有爱,但是根据不同的关系而产生的爱是不一样的;墨家主张”兼相爱“(墨家众多主张之一),前面也是对所有人都有爱,而且即使关系不同,但是产生的爱依然是一样的。
儒家的爱有差等,比如:臣子对君主的爱体现在”忠“,父亲对子女的爱体现在”慈“,儿子对父亲的爱体现在”孝“,哥哥对弟弟的爱体现在”悌“,弟弟对哥哥的爱体现在”顺“。
墨家主张兼爱,即所有的爱都是一样的,爱自己的儿子就像爱自己的父亲,爱陌生人就像爱自己的亲人。所以儒家认为墨家的兼爱是无父无礼的。
从现代的角度来讲,墨家的爱是一种博爱,胸怀宽广。但是儒家的爱有差等更符合实际。我们都爱自己的父母、兄弟、妻子、儿女,但是这爱的内容、表现方式、内心感受是不相同的。这也是儒家最后能够在诸子百家中脱颖而出的原因之一。
儒家:(理)仁义 墨家;仁义(道义) (情)情感 功利(权利) “兼相爱,交相利”是墨子整个思想体系的核心,认为爱人要远施周边,尊卑长幼之间要互相爱护。但孔子的仁爱是对他人的关心爱护同情理解尊重,爱人要以亲亲为出发点,主要是处理宗法家族关系内部的亲戚关系,而且爱人涉及到国家、上下、君臣及国际关系。 后期墨家和后期儒家的区别: 如下图: 功(外)--志(内) 爱--仁 利--义 墨子提倡“兼相爱,交相利”,后期墨家继承了这一思想,提出“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中”。“义”的内涵随着社会历史发展的变化而变化,涉及到“志”与“功”的问题。墨家不赞成儒学“仁”为内,“义”为外的看法,认为“仁义”都属于“志”。其实“仁”为“爱”,“义”为“利”,“爱”和“利”都属是价值行为主体的行为结果,即为“功”。所以墨家主张在外功的基础上实行“志”与“功”的统一。(见于《经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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