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到底是什么,是走私吗?代购的东西交税吗?
代购一般不会被认定是走私,因为走私是指违反了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其具体的金额红线大致约是5万人民币。而代购一般不会达到这么大的数额。
但现实案例中确实有人借着代购的名义进行走私代购的东西,有些是需要缴纳关税的,其他的一些税费取决于购买物品的种类比如手机进网许可证,但是已经包含在物品的售价中有些真没有走势行为分为非税走私和涉税走私。非说组诗主要是将国家禁止或管制的物品进口出口包括了军火毒品文物等等。如果是涉税走私一般只在进出口过程中不缴或者少缴应该缴纳的关税等进口税金。进出口过程中无论逃税的金额大小都属于走私,但构成走私罪的起刑点是累计逃税5万元以上。
海外代购等行为是否构成走私主要还是看货物过关的时候,所有人或者收货人是否向海关,如实申报货物的种类价格用途等信息并依法缴税或者免税过关。如果未申报,也未标注的话,海关默认你申报的是个人自用的,免税物品,如果其实不是那也算作虚假申报。在实际执法中很多被认定为走私的行为被查处的概率很低,但不代表其是合法的。
法律分析:1、代购本身并不违法,对于大多数喜欢海外购物或者帮别人代购一些商品的行为来说,只要主观上不具备偷逃税的故意,不是以经营为业且数额有限,都不会触犯刑律。如果通过正常缴纳关税来代购,也完全合法。如果代购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逃避了海关监管、偷逃关税,则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属于违法行为。
2、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四十六条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的其他行为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 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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