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周时期怎样区别官员职务大小
一、商朝官制: 商代的国家机构相对简单,基本上由“内服”(王朝直接统治地区)和 “外服”(内服以外的地方)组成。?
内服官吏有: 尹——大致相当于后代的丞相,如商汤时的伊尹; 卜、巫、史——是神职官吏,其地位及作用十分重要; 宰、臣——都是宫廷官员,管理宫廷事务,外服官吏主要是诸侯,诸侯有自己的统治机构,但相对更为简单,而且更多的是可以把 自己的土地分封给自己的诸子、功臣等,但商代的诸侯未形成等级制。
二、西周官制: 师、保——管理工作朝廷事务,如姜子牙曾为武王师,号称“师尚父”; 太宰——管理宫廷事务,相当于内务总管,因与天子十分接近,权力不断扩大; 任人——执掌政务的官员; 准夫——执掌司法的官员。
牧——管理民事; 三事大夫——即司徒、司马、司空,分别管理农业生产、军事、建筑; 司寇——主管刑法的官吏; 太史——负责记事和写史的官吏; 太祝、卜、宰等——均为神职官员。 司射——执掌畜牧事务的官吏; 司田——执掌农业事务的官吏; 虎贲——负责保卫天子安全,相当于御前侍卫; 趣马——负责管理马匹的官吏; 膳夫——负责管理宫廷饮食的官吏。扩展资料:
地方制度
春秋时期中原侯国的地方政权组织,基本上是国野制。所谓“国”,就是指国都附近区,“野”就是指农村,把郊区和农村的居民按什伍制组织起来,各级设官管理。
据《国语·齐语》载,春秋初年,管仲在齐国推行“参国伍鄙”制,在国中以五家为轨,设轨长,十轨为里,设里有司,四里为连,设连长,十连为乡,设乡良人,爵为大夫。
国中有二十一乡。轨长、里有司、连长、乡良人是国中的四级官制。
在野鄙中以三十家为邑,设邑有司,十邑为卒,设卒帅,十卒为乡,设乡帅,三乡为县,设县帅,十县为属,设属大夫和属正长各一人。全国分为五属。邑有司,卒帅,乡帅,县帅,属大夫,属正长是野五级官制。
国野制在西周时期就已推行过。春秋以后,各侯国又相继设县;至春秋末,晋国在县下又增设郡。春秋时郡比县小,这与战国以后的郡统县的地方制不同。
在春秋中、晚期,许多县成为国家的地方政权组织。例如晋灭祁氏,羊舌氏后,分其田为十县,每县由国君派人治理,称为县大夫。县大夫下设有县师、司马、司寇(其职掌与中央政权中的司马、司寇相当,只是管辖范围不同)。
县本来设置在一国的边境,其目的是为了加强防守。至春秋中晚期,内地也设县,如晋国就曾在旧都绛(今山西翼城县)设县,称为绛县,由于县的大量设置,就逐渐取代了国野制,县郡官吏也就成为地方政权的主要官吏了,到战国时期,国野制也就不存在了。
参考资料:
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省)、司、处、科”五级。除国家级以外,其他三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三级行政划分。 常见的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职级,是一种习惯的称呼,属于地方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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