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各部门之间是什么关系?其职能是什么?
1.公检法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是:
(1)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侦查部门根据法律的授权和规定对犯罪行为进行侦查,同时,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是否立案进行立案监督。
(2)在侦查结束后,检察院根据侦查的结果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起诉,法院是审判机关,而一般而言,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出庭支持公诉。
2.公检法各部门的职能是:
(1)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除了刑事侦查的职责以外,还承担着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对一般的违法案件行使行政执法的职权。
(2)法院是司法机关,主要职能是死刑核准,再审处理,回避制度,监督制约。
(3)检察院也是司法机关,主要的职能是:
①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②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⑤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⑥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⑦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扩展资料:
1.公检法就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简称,三者是中国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关系由《刑事诉讼法》调整。
2.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公安部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为领导关系,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为监督关系,公安局是为人民服务的执法机关。
3.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国最高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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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检法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简称,三者是政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受中央政法委领导。检察院和法院是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地方各级检察院和地方各级法院对上级机关负责;公安局是隶属于国务院公安部,是执法机关。总而言之,“公检法”即国家机关为公民执法的三大部门。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是国家的政法机关。它们总的任务是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的执行法律。” 关于各专门机关的分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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