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属于什么处罚情形?
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属于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条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邪教组织”。
第八条 邪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勾结,从事邪教活动的;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邪教组织机构、发展成员或者组织邪教活动的;
(三)在重要公共场所、监管场所或者国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
(四)邪教组织被取缔后,或者被认定为邪教组织后,仍然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从事邪教活动的;
(六)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的;
(七)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的。
中国最高检——刑法
百度百科——关于办理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各高校如何对在校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宣传教育如下:
1、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导作用。
2、把理想信念教育融于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之中。
有针对性地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使他们学会以积极的心态自我调适,增强心理健康意识,增加适应社会的能力。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注重人文关怀,将理想教育与大学生个人生活及思想实际紧密结合起来,予以学生心灵深处的关怀,帮助学生构建科学的心理健康模式。
扩展知识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念以及处理宗教问题的纲领、政策的总和,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1,宗教的产生有个人主观的虚幻感觉和神秘体验因素。
2、形成宗教的理论基础是唯心主义的世界观。
3、宗教的社会功能在于麻痹人们对社会制度的思考。
二、认识到大学生肩负重要使命
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作为公民的大学生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大学生不是一般的公民,他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肩负重要历史使命。
大学是人生发展的关键阶段,处在这一阶段的学生,思想活跃,求知欲望强,不仅要学习各种专业知识,还对承载着这些知识的人类历史上的各种思想文化有着浓厚的兴趣,必须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
三、正确看待宗教
1、分清宗教与邪教的区别,自觉提升科学素质和人文素养,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2、认清宗教信仰与现代文明的关系,在以客观正确的态度对待宗教的前提下,也定不能忘记我们优秀的民族文化因子。不能将封建迷信当作宗教信仰而产生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的现象。应学会以辨证的思维摒弃陋俗净化风气。
大学生要有正确的宗教信仰观,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打造温馨健康的校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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