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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职务和免除职务有什么不同

百变鹏仔1年前 (2023-12-20)阅读数 9#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职务行政

1、性质不同:行政撤职处分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免职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不具有惩戒性。

2、条件不同:对于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务员,可以给予撤职处分。免职处理分为两种:一种是免去现任职务,另一种是职务自行免去。免去公务员现任职务的条件有7种:转换职位的;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调出国家行政机关的;退休的。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职务自行免除的条件有5种: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被辞退的;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死亡的。

3、后果不同:撤职处分的影响: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并按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行政处分期限为2年,解除前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行政撤职处分期满解除后,不视为恢复原职务、原级别,但以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撤职处分的影响。免去现任职务,一般不影响级别和工作。职务自行免除,级别和工资肯定要受到影响,有的还会丧失公职、失去工作。而开除公职则属于行政处分中最严厉的处分,指开除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队伍,此后将永远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公务员的罢免、撤职、免职、辞退、开除,区别是什么?

撤销职务和免除职务的区别:

1、是性质不同。行政撤职处分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免职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不具有惩戒性;

2、是条件不同。对于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务员,可以给予撤职处分,免职处理分为两种一种是免去现任职务,另一种是职务自行免去。免去公务员现任职务的条件有7种转换职位的、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调出国家行政机关的、退休的、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职务自行免除的条件有5种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被辞退的、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死亡的;

3、是后果不同。撤职处分的影响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并按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行政处分期限为2年,解除前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行政撤职处分期满解除后,不视为恢复原职务、原级别,但以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撤职处分的影响。免去现任职务,一般不影响级别和工作。职务自行免除,级别和工资肯定要受到影响,有的还会丧失公职、失去工作。而开除公职则属于行政处分中最严厉的处分,指开除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队伍,此后将永远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撤销职务简称撤职,指解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现任职务。 什么事免除职务?

免除职务指根据相关规定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综上所述,行政撤职处分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撤销职务更加严重,建议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监察机关复查申诉案件,认为原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直接撤销或者建议原决定机关撤销,决定撤销后,发回原决定机关重新作出决定;上一级监察机关认为下一级监察机关作出的监察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撤销或者责令下一级监察机关撤销,决定撤销后,责令下一级监察机关重新作出决定:

(一)违法违纪事实不存在,或者证据不足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三)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公务员的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罢免、撤职、免职、辞退不是行政处分而是行政管理中的一种人员调整形式。可能是正常的、无需犯有错误或过失的。

《公务员法》

第六章职务任免

第三十八条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三十九条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罢免对应的是职务的,指选民或代表机关撤销所选出的人员的职务。

撤职则是行政人事上的安排,取消某人的某个职务。(可能另有其他职务分配。)

免职好像和撤职没有区别,电视上常见的有免去某某某***职务

辞退就相当于解雇,比如机构精简,或是试用期不合格被辞退。

撤销职务和免除职务有什么不同

(《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开除就是处分了,是犯了错被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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