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的行政级别和编制是怎么算的?
国企的行政级别和编制:省级正厅级;市级正处级、副处级;县级正科级、副科级。
1、省级
(1)省管国企——正厅级。
(2)(省国资)委管国企——副厅级,也有可能正厅级。
(3)直属事业单位——正厅级。
(4)参股企业——不高于母公司级别。
(5)委托某厅监管企业——与监管单位平级。
2、市级
正处级、副处级。
3、县级
正科级、副科级。
一般来说,国企只有一类人有级别(与企业级别一致),即该国企的党组/党委成员。
在央企里,尽管实行了多年的“去行政化”、“去身份化”,但是,实事求是地说,“编制”这个概念,还是一直存在的。这个编制,并非指公务、事业单位的编制,而是指央企国企的定员定岗定编定资“四定”里的“编制”。现在不叫“编制”,但这个“概念”根深蒂固。
1986年,我国在国营企业开始实行全民合同制。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开始在全国施行,从此,劳动合同在全国开始全面推广。
1995年以前入职的老员工,至今仍自称“自己是有编制的全民正式工”。那个时代,国企里分干部身份和工人身份。直到现在,央企国企员工的档案里,依然还是存在干部和工人身份区别的,女工人50岁退休,女干部55岁退休。
年龄大的员工都记得“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这个词。所以,1995年前入职的员工,很多央企内部仍然叫做“原正式工”。1995年以后入职的职员,叫做“无固定期限合同制员工”,以后慢慢统称“合同制员工”。
直到目前,国企依然实行定员定岗定编定资管理制度,上级严格控制国企的员工人数和薪酬总额。直到2020年才选了中石油等几家央企进行薪酬制度市场化改革,探索打破工资定额管理的新路子,目前还没有见到明显的改革成果。
什么意思?以前上级核定国企工资总额,以后要探索放开工资总额管理的市场化道路。对此,我们保持谨慎乐观的态度。围绕了定员和定资的矛盾问题,国企为了打破定员和定资的问题,不断进行探索创新。
1999年,北京市为解决国企新增劳动力和新增工资总额的问题,率先试行劳务派遣制。什么意思?招录劳务派遣制员工,不与国企签劳动合同,不占国企定员,工资进劳务费,不占工资总额。
2008年以后,央企国企开始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制员工。2013年,出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后,央企国企更加大规模使用劳务工。2016年,为了规范混乱的劳务派遣用工模式,国家下发进一步规范劳动派遣制的通知,要求劳务派遣制员工使用不能超过企业用工总量的10%,且只能安排在三性岗位。
2016年以后,有些银行类央企把劳务工基本都转正了。但,很多央企国企没有大规模转正,而是把超额的劳务工转为了业务外包工。
所以,现在央企国企内部,有四种员工身份:原正式工(老人老办法,他们当年没有交社保)、合同制员工(从入职时就开始交社保)、劳务派遣制员工、业务外包制员工。在央企国企内部,还是把原正式工、合同制员工,看作是有编制有身份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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