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和警司分别是什么级别?各自职责是什么
香港警察的警衔分为:警务处处长(一名) 、警务处副处长(两名) 、警务处高级助理处长(四
名)、警务处助理处长(十三名)、总警司 、高级警司 、警司 、总督察、高级督察、督察 、见
习督察、警署警长 、警长、高级警员 、警员 。
其中见习督察以上属于警官,警署警长以下属于员佐级警察(初级警务人员)。
香港警察警衔实行职务与警衔严格对应。
警务处处长(Commissioner of Police)、警务处副处长(Deputy Commissioner)、警务处高级助理处
长(Senior Assistant Commissioner)、警务处助理处长(Assistant Commissioner)既是职务又是警衔 。
警务处一般有两个副处长分管行动和管理。
两位副处长分别管理行动处、刑事及保安处、人事及训练处、监管处四大处(处长为高级助理处
长)。
另有一名相当于高级助理处长的文职人员担任财务、政务及策划处长。
五大处之下分为十一个部:
行动处:行动部、支援部
刑事及保安处:刑事部、保安部
人事及训练处:人事部、警察学院
监管处长:资讯系统部、服务素质监察部
财务、政务及策划处:财务部、政务部、策划及发展部
全港分为六个总区 :香港岛总区 九龙西总区 九龙东总区 新界北总区 新界南总区 水警总区
以上十一个部和六个总区由助理处长及相当的文职人员负责。
总警司以下:
总警司(Chief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区或部指挥官
高级警司(Senior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通常是部或区的副指挥官
警司(Superintendent of Police):通常是总部单位主管或分区指挥官
总督察(Chief Inspector of Police):通常是总部单位副主管或者分区副指挥官
高级督察(Senior Inspector of Police):小队指挥官
督察(Inspector of Police):小队指挥官
见习督察(Probationary Inspector of Police):小队指挥官
警署警长(Station Sergeant):小队指挥官、小队副指挥官
警长(Sergeant):分段指挥、车辆指挥
高级警员(Senior Constable):巡逻人员
警员(Constable):巡逻人员
香港警察的警衔(由低至高):
警员Constable
高级警员Senior Constable
警长Sergean
警署警长Station Sergean
见习督察Probationary Inspector of Police
督察Inspector of Police
高级督察Senior Inspector of Police
总督察Chief Inspector of Police
警司Superintendent of Police
高级警司Senior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
总警司Chief Superintendent of Police
助理警务处长Assistant Commissioner
高级助理警务处长Senior Assistant Commissioner
警务处副处长Deputy Commissioner
警务处处长Commissioner of Police
总警司 - 通常是部或区指挥官
高级警司 - 通常是部或区的副指挥官
警司 - 通常是总部单位主管或分区指挥官
督察级警务人员:
总督察 - 通常是总部单位副主管或分区副指挥官
高级督察 - 小队指挥官
督察 - 小队指挥官
见习督察 - 小队指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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