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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业与传销的区别

乐乐1年前 (2023-12-20)阅读数 8#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传销参加者

法律主观:

网络营销属于直复营销,传销属于直销的范畴,直销即直销企业招聘直销员在固定的经营场所之外进行商品销售的一种销售渠道,“直复营销”是指通过向特定的受众发布发盘信息,应客户回盘或询盘,而最终确定购买的一种销售渠道。 传销:生产企业不通过商店而是由推销的人把产品层层转卖后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营销方式。 《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连锁业与传销的区别

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刑法修正案(七)》对传销所下的定义:“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传销表面上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为目的(相当于一般连锁店),但实际上不是。普通连锁店的资金来源方式是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所获得的盈利,源头是 消费者 。的传销最大的资金来源是参加者所缴纳的费用,以及购买商品的投入,源头是 参加者。正是因为传销表面上与普通连锁业是一致的,所以才会有很多人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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