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僵尸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企业
“僵尸企业”,主要指那些无望恢复生气、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
“僵尸企业”的出现并非偶然。“僵尸企业”有3个主要成因:一是改制成因,初期国有企业改革盛行部分改制而非整体改制;二是历史成因,一些当时因需成立的临时性企业遗留下来;三是企业自身经营机制原因
这个看法是有一定道理,但可以通过救助等方式来较好解决,这应该是目前国家强力推行的“供给侧”改革的重点。1、僵尸企业是指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僵尸企业不同于因问题资产陷入困境的问题企业,能很快起死回生。僵尸企业的特点是“吸血”的长期性、依赖性,而放弃对僵尸企业的救助,社会局面可能更糟,因此具有绑架勒索性的特征。2、僵尸企业形成原因。一是政府过度保护因素。地方政府出于政绩和社会稳定的考虑,持续利用各种手段,不断累积的负债导致成为“僵尸企业”。二是结构调整因素。一些高污高能耗及低小散企业,不能提供社会需要的产品、服务,持续经营困难导致成为“僵尸企业”。三是市场竞争因素。一些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下,由于无法抢占市场先机,连年亏损,债务堆积,被市场“抛弃”导致成为“僵尸企业”。3、僵尸企业的危害。一是浪费社会资源。二是扰乱市场秩序。三是脱离资产监管。四是害职工权益。“僵尸企业”在失去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拖欠职工工资、社保情况严重,职工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工作积极性不高,严重影响职工队伍稳定。五是形成金融风险。值得一提的是,“僵尸企业”问题很难在宏观指标中非常迅速地直接体现,具有一定时间的隐蔽性。4、主要解决措施。破产法是对付僵尸企业的有力武器。权威人士在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表示,2016年要抓紧制定实施推动产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总体方案,协调出台扶持措施,引导“僵尸企业”平稳退出,积极推进破局性、战略性兼并重组。其中的一个重要政策就是“养人”而不养“僵尸企业”,防止新的僵尸企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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