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
法律主观:
代理协议也称代理合同,它是用以明确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理制度一般包括三种类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而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代理只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委托事务的行为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还可以是有经济意义的行为(如整理账簿)和单纯的事实行为(如抄写文件)。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主观:
区别在于: 1、各自活动的名义不同。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活动,而委托合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活动。 2、适用范围有不同之处。代理可以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而委托合同只能是委托代理。 3、效力范围不同。代理关系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而委托合同仅限于委托人和受托人。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不履行义务,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对委托人可直接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主要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
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不履行义务,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对委托人可直接发生效力.
3、提供服务的活动方式不同.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交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权限内从事工作,始终受委托人意志的控制.
4、有偿性不同.
行纪合同必然是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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