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文字狱和秦朝焚书坑儒有何不同?
清朝文字狱和秦朝焚书坑儒的对象和目的不同:
一、清朝文字狱,是清代统治者加强思想、文化控制的反动措施之一,为防止和镇压知识分子和汉人的反抗,从其作品中摘取字句,罗织罪名,构成冤狱。文字狱自古就有但是除清朝外都并未对社会构成严重威胁。清代文字狱贯穿整个清代250年左右。顶峰时期自顺治开始,中经康熙、雍正、乾隆四朝,历时140余年。少数民族掌权的清朝,对汉人控制极严。
二、焚书坑儒,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是秦朝建立专制主义政治体系的需要。秦始皇自以为“功高三皇,德迈五帝”,因为《诗经》等多赞颂历代君王,始皇不愿有六国遗党颂六国先王。所以要用自己的治世观念代替上古圣王的治世思想,欲厚今乃焚古。也是限制一些儒生和游士引用儒家经典,借用古代圣贤的言论批评时政。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下令焚烧《秦记》以外的列国史记,对民间医药卜筮种树之书以及不属于博士馆的私藏《诗》、《书》等也限期交出烧毁;有敢谈论《诗》、《书》的处死,以古非今的灭族;禁止私学,想学法令的人要以官吏为师。
由于一些方士、儒生诽谤秦始皇,在焚书开始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秦始皇在当时秦首都咸阳将四百六十余名术士坑杀,即为所谓的“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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