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南南合作”和“南北对话”?
1、南北对话亦称“南北谈判”,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为解决全球性的能源、贸易、金融等问题而举行的国际会谈。
2、南南合作,即发展中国家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因发展中国家的地理位置大多位于南半球和北半球的南部分,因而发展中国家间的经济技术合作被称为“南南合作”,是促进发展的国际多边合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南北对话分析:
1、为推动南北对话,七十七国集团在第34届联合国大会上倡议,在联合国范围内发动一轮新的全球谈判。只是由于主要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的阻挠,1980年的三次全体委员会以及第11届特别联大和第35届联大都未能就全球性谈判的议程和程序达成协议。
2、南北对话是解决南北矛盾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内容是经济合作和变革现存的不合理,不公平的国际经济秩序。在推进南北对话过程中,欧洲共同体国家推行现实主义的、开放的南北政策,支持和参加南北会议。
3、南南合作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基于共同的历史遭遇和独立后面临的共同任务而开展的相互之间的合作。南南合作旨在促进发展中国家之间,传播人类活动所有领域内的知识或经验,并相互分享的能力。
4、很多发展中国家已经看到了南南合作的价值和前景,正试图通过扩大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贸交流实现贸易和投资多元化,推动共同发展。南南合作从内容到形式,从机制到手段,都在不断丰富、完善和更新。
联合国大会决议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区别,主要在于作出这个决议的主体的不同。
联合国大会决议,是由联合国大会作出的决议。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是由联合国安理会所作出的决议,主体是不同的。而两种决议,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也是不同的。联合国大会有权讨论和决定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而安理会主要负责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问题与事项。
联合国大会,简称"联大",成立于1945年10月24日,是联合国的主要审查、审议和监督机构,由全体会员国组成。大会在制订标准和编纂国际法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大会每年9月至12月集中举行常会,并在之后视需要开会。《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大会有权讨论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大会接受并审议安理会及联合国其他机构的报告;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的理事国;大会和安理会各自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根据安理会的推荐,批准接纳新会员国和委任秘书长。联合国的预算和会员国分摊的会费比额都需经大会讨论决定。每一个会员国在大会有一个投票权。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简称安理会)是联合国的6大主要机构之一。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安理会有15个理事国,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每一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其中五大常任理事国有安理会否决权。
安理会有权调查任何引起国际争端或摩擦的任何情况,并可提出解决这些争端的方式或办法。会员国或接受联合国宪章的非会员国、联合国大会或秘书长,均可就国际和平与安全问题提请安理会注意。安理会有权断定任何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侵略等行为的存在,并可提出采取强制措施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建议或作出这方面的决定,如认为这些措施还不能解决问题,它可以通过采取关于军事行动的决议去解决这些问题。安理会还有向联合国大会提出年度报告、特别报告、对战略性地区行使托管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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