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和转移的区别
法律分析:1、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债权人将和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也就是说,债务转移时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与债权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也就是说,即使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且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也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2、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将加入原合同或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是合同债务的全部转移,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即使是债务部分转移第三人也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当事人。但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非合同主体,第三人只能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不能将其作为合同当事人对待。3、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由于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故而该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履行或违约责任。但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由于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当出现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未完全履行的情况时,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而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出售与转让的区别主要有:概念不同、主体不同、行为性质不同、程度和条件不同。
1、概念:不同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2、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转移条件与程度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协议、招标、拍卖、转让有条件限制,转让需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3、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转让资产存在于公司运营的全过程_,_转让资产后_,_公司的法人资格不会发生变化_,_公司也继续从事原有的经营活动;资产出售则存在于公司经营期限届满或自行决定提前终止经营的阶段_,_资产出售后_,_公司将不再从事原有经营活动_,_甚至可能进行清算并最终注销原有公司_。转让资产只是一般的买卖行为_,_适用的法律是民法;资产出售是资产重组的方式_,_它不仅适用民法_,_同时也应适用国家有关资产收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_。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19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鹏仔微信 15129739599 鹏仔QQ344225443 鹏仔前端 pjxi.com 共享博客 sharedbk.com
图片声明:本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本站只作为美观性配图使用,无任何非法侵犯第三方意图,一切解释权归图片著作权方,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恶意碰瓷者,必当奉陪到底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