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清偿与债务承担有什么区别呀?
代位清偿,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债务承担,是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但需要获得债权人的同意。
第一,如果第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代位清偿中,由债务人向债务人负赔偿责任;在债务承担中,第三人作为合同的相对人,除需要清偿外,还需向债务人负违约责任。
第二,在债务承担中,第三人可以援用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来抗辩债权人,代位清偿中,不能援用此抗辩权。
第三,代位清偿后,第三人不能获得求偿权;在债务承担中,第三人清偿后可以向债务人求偿。
你说的这里面存在两个关系。一是,抵押关系。借款人用他的车作为抵押,一是你作为担保人。至于借款的使用期限也是你们应该弄清的问题,这决定那个农民是不是在借款没到期的情况下就行使了起诉权,至于那个农民放走抵押车辆的问题,所有这些对你来说都无关紧要。关键问题是,现在那个农民已经起诉,你作为担保人,对于所担保的债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国法律对此有专门的规定,即那个农民有选择起诉谁的权利。如若连同债务人一并起诉,在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的前提下,你将作为该债务的偿还者,也就是法律上的连带清偿责任。在你承担了偿还义务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向原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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