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狗-知识改变命运!
--

诈骗与合同诈骗的区别有哪些

一语惊醒梦中人1年前 (2023-12-20)阅读数 8#综合百科

诈骗与合同诈骗的区别:

1、两者的客观表现不同。

诈骗罪的客观表现,是行为人采用捏造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骗取金额较大的他人财物合同诈骗罪的客观表现,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通过虚构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另一方当事人的财物,金额较大的行为2、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产的所有权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则主要是对经济类合同的管理秩序和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诈骗与合同诈骗的区别有哪些

3、两者犯罪主体不尽相同。

诈骗罪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合同诈骗罪的主体,通常包含单位,并且可以是任何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诈骗和合同诈骗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主要区别:是否已经被判决不同。涉嫌诈骗是目前没有判决,但是也已经侦查阶段。因此涉嫌诈骗指的是有这个嫌疑只要法院没有正式判他诈骗罪都是涉嫌。诈骗就是已经由法院正式判决对这个没有争议的,已经经过了法庭的判决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和合同诈骗的区别是:\r\n(一)侵犯的客体不同。\r\n诈骗罪只侵犯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体,而本罪既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同时又侵犯合同行为管理制度。\r\n(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尽相同。\r\n诈骗罪可以表现为虚构任何事实或隐瞒真相,以骗取财物;本罪只是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因而欺诈手段有特定范围的特殊性。\r\n(三)犯罪主体不尽相同。\r\n诈骗罪限于自然人主体;本罪主体包括单位,且是任何单位。\r\n(四)本罪与诈骗罪属于法条竞合,应当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r\n法律依据\r\n《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n更多关于诈骗和合同诈骗有什么区别,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80c2ff1615835284.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鹏仔微信 15129739599 鹏仔QQ344225443 鹏仔前端 pjxi.com 共享博客 sharedbk.com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当前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邮箱:344225443@qq.com)

图片声明:本站部分配图来自网络。本站只作为美观性配图使用,无任何非法侵犯第三方意图,一切解释权归图片著作权方,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恶意碰瓷者,必当奉陪到底严惩不贷!

内容声明:本文中引用的各种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图表及超链接等)均来源于该信息及资料的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媒体、协会等机构)的官方网站或公开发表的信息。部分内容参考包括:(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参考使用,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本站为非盈利性质站点,本着为中国教育事业出一份力,发布内容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接任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