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和居间人的区别
两者区别是行为目的和行为方式不同。
1、行为目的:合同诈骗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而居间人则是协助买卖双方完成交易,提供信息、沟通和协调等服务。
2、行为方式:合同诈骗的行为人会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欺骗手段。而居间人行为并不侵犯他人的财产权,而是致力于维护和促进市场交易的顺利进行。
居间和中介的区别
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而中间人他就是当事人与第三方沟通的媒介,因此可以看出中间人比居间人的定义更广点,居间人是中间人的一种。是居间人的一定可以称为中间人,而中间人比一定能称为居间人。
居间和中介的区别如下:
1、居间是以自己的名义,为需要交易的双方提供交易的信息以及条件,在交易中的作用就是撮合交易双方达成交易,但是交易活动中的权利和责任都是属于交易双方当事人的;
2、中介是指为交易活动提供咨询、价格评估等行为。中介主要是介于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居间是居间人与自己的委托人。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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