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与大队的关系
村与大队的关系,是不同时期一个居民单位的名称不同叫法。
生产大队(简称大队),是指中国大陆农村地区在人民公社时期存在的农村基层组织。其前身为“行政村”,实行人民公社制度以后,“村”过渡至大队;人民公社解体以后,恢复到原来“村”的体制。
一九七八年以后,由于生产的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因此生产队体制最先瓦解,随后冲击到生产大队。用什么体制来取代公社的基层组织呢?一些地方群众自发地组织起了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这一组织形式得到了中央的肯定。一九八二年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至此,农村基层组织生产大队的体制被村民委员会所取代。
行政村、村委会、中心村、自然村、基层村、村小组,各自的定义、相互间的区别和联系
村民小组与村委的关系:村民小组由村委会创建,其成员由村委会进行任命,即村民小组隶属于村委会。
村民小组的性质:
1、村民小组是农村基层的自治组织,隶属于村委会;
2、村民小组是村委会组织再延伸的编组,直接管辖的对象为农户和村民;
3、村民小组以村委会下设组织身份开展活动时,不具法人资格;
4、村名小组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活动时,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资格。
行政村是指政府为了便于管理,而确定的乡下边一级的管理机构所管辖的区域。两者的关系是自然村一般小于行政村,也就是说,几个相邻的小村可以构成一个大的行政村。这个行政村由一套领导班子(支部、村委会)管理,但可以把几个自然村分成几个组,每组一个组长,这些自然村都要受行政村村委会和村支部的管理和领导。
中心村是农村基本居住单元,也是郊区“三个集中”推进的关键问题,将对分散的自然村适度归并,合理配置公共设施。
自然村是由村民经过长时间聚居而自然形成的村落。它受地理条件、生活方式等的影响。比如在山里头,可能几户在路边居住几代后就会形成一个小村落,这就叫自然村。而行政村是政府为了便于管理,而确定的乡下边一级的管理机构所管辖的区域。两者的关系是自然村一般小于行政村,也就是说,几个相邻的小村可以构成一个大的行政村。这个行政村由一套领导班子(支部、村委会)管理,但可以把几个自然村分成几个组,每组一个组长,这些自然村都要受行政村村委会和村支部的管理和领导
自然村与行政村。自然村是指中国农村地区的自然聚落,北方平原地区的自然村通常比较大,南方丘陵水网地区的自然村通常比较小。行政村是中国行政区划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级,设有村民委员会或村公所等权力机构。在许多地方,行政村与自然村是重叠的;在另外一些地方,一个行政村包括几个到几十个自然村;在个别的地方,一个自然村划分为一个以上的行政村。例如河北省霸县共有自然村324个、行政村380个,山东省招远县自然村750、行政村728,安徽省萧县自然村2124、行政村611,河北省阜平县自然村1229、行政村205,自然村数与行政村数之比分别为0.85、1.03、3.48、6.00.据1986年底统计,全国有自然村365万个,另一说在九十年代初有自然村420万个,1998年8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主任佟宝贵说,自然村有535万多个。自然村的规模大小悬殊,最大的村在河南省兰考县,有2720户、12337人;而湖北省江陵县平均每个自然村只有8户、33人。行政村的总数有七十几万个,行政村的人口通常在七八百至四五千之间,典型的也是平均的规模是250户左右,1000人上下。本文中所说的村,主要是指行政村。村政在这里有两个解释:广义的解释是指村子里的权力组织及其活动,狭义的解释是指村级政权组织及其活动。现在流行的说法是“乡政村治”,村政的提法自然有与之不同的涵义。由于笔者不是主管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官员或专家,因此只能提供一些刍荛者之言。本章将简单回顾历史上村政的演变,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进行批判,并提出村民委员会重新定位和未来村政建设的具体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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