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和农业厅有什么区别?
1、职能不同
从职能上看,农委负责传达贯彻党中央的涉农精神,负责统筹政府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等农业系统的党建和业务工作,对几家农业领域的政府单位干部任免提出意见。而农业厅主要负责农业领域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比如行政审批、行政执法。
2、机构隶属不同
从机构隶属上看,农村委员会属于党的工作部门;农业局属于政府的组成部门。农村委员会的一把手由党委任命,农业局局长由党委确定人选,经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任命,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3、管理范围不同
农委是一级政府负责农村工作综合协调的直属机构,归口管理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农科、供销、粮食以及乡镇企业、农机等部门。它侧重于为同级政府首长提供农村工作方面的参谋作用,实际管理权力比较虚。
农业厅(局)也是一级政府的组成部门,负责农业生产。它的管理范围小于农委,实际的管理权力比较具体。
扩展资料:
农业局(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当地农业有关产业方面的管理办法、规定等,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及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
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
管理农业劳动力和指导其合理转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措施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和农业利用外资的建议;组织、指导农业展览活动;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农业环境和生态资源保护、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
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基地建设;
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做好农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的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拟订饲料生产的规划并指导实施;
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市内生产及进口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登记工作。
(八)负责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组织对疫情的监督、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
(九)组织种植业、畜牧业对境内外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组织农机推广应用和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二)承办当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区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农村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检查监督、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
(十四)承办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委全称农村工作委员会,和农业局不是一回事。
农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牵头指导协调全市“三农”工作,提出郊县发展有关政策建议。
(二)牵头负责全市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提出城乡统筹发展思路、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组织督查考核。
(三)在市委领导下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政策研究,综合分析郊县经济工作动态,提出加强郊县“三个发展”工作建议。
(四)指导郊县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
(五)指导郊县农村改革,参与研究制订农村改革试验示范区、农村“三大合作”改革、乡镇综合体制改革的政策、目标及措施,构建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
(六)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协调推进农村社会发展,牵头实施农村实事工程,协调郊县民生工作,负责指导农民增收工作。
(七)研究提出帮促工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对“一区两县”、经济欠发达镇、经济薄弱村帮促工作。
(八)指导农村宣传报道,负责农口部门党的建设、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九)承担市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当地农业有关产业方面的管理办法、规定等,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及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
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
管理农业劳动力和指导其合理转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措施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和农业利用外资的建议;组织、指导农业展览活动;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农业环境和生态资源保护、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
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基地建设;
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做好农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的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拟订饲料生产的规划并指导实施;
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市内生产及进口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登记工作。
(八)负责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组织对疫情的监督、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
(九)组织种植业、畜牧业对境内外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组织农机推广应用和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二)承办当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区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农村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检查监督、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
(十四)承办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中国***中央委员会.《中国***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中国***中央委员会,199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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