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园的概念
(一)国外关于文化创意产业园概念的界定
随着文化创意产业园(简称文创产业园)在西方城市的发展,相关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对文化创意产业园概念进行的探讨有德瑞克·韦恩提出的文化园区概念,Hilary Anne Frost-Kumpf提出的文化区概念。在德瑞克·韦恩看来,文化园区指的是特定的地理区位,其特色是将一城市的文化与娱乐施以最集中的方式集中在该地理区位内,文化园区是文化生产与消费的结合,是多项使用功能 (工作、休闲、居住)的结合。 Hilary Anne Frost-Kumpf认为文化园区指的是一个在都市中具备完善组织、明确标示、供综合使用的地区,它提供夜间活动且延长地区的使用时间,让地区更具有吸引力;提供艺术活动与艺术组织所需的条件,给居民与游客相关的艺术活动;提供当地艺术家更多就业或居住的机会,让艺术与社区发展更紧密结合。
另外Nolapot Pumhiran和Wansborough&Mageean均将文化创意产业园定义为一个空间有限和具有明显地理区域,文化产业和设施高度集中的地方。这些集群由文化企业和一些自己经营或自由创作的创意个体组成。园区内特殊活动可包括儿童玩乐的场所、图书馆、开放和非正式的娱乐场地。在这些园区中鼓励文化运用和一定程度的生产和消费的集中。
(二) 国内关于文化创意产业园概念的界定
在我国,与文化创意产业园相关的概念有艺术园区、创意产业园区、文化产业园区等。由于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园出现较晚,对文化创意产业园的研究也显滞后,主要有一些对文化产业集群的界定:祁述裕认为文化产业集群是指在地理位置上相对集中,由具有相关性的文化企业、金融机构等组成的群体;向勇、康小明认为文化产业集群就是在文化产业领域中(通常以传媒产业为核心),大量联系密切的文化产业企业以及相关支撑机构(包括研究机构)在空间上集聚,并将文化产业集群划分为核心文化产业集群、外围文化产业集群和相关支撑机构等 ;欧阳友权认为文化产业集群是指相互关联的多个文化企业或机构共处一个文化区域,形成产业组合、互补与合作,以产生孵化效应和整体辐射力的文化企业群落。
国内至今尚无对文化创意产业园概念的统一界定。在以上国内外对文化创意产业园概念诠释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实情,在此尝试将文化创意产业园的概念界定为:文化创意产业园是一系列与文化关联的、产业规模集聚的特定地理区域,是一具有鲜明文化形象并对外界产生一定吸引力的集生产、交易、休闲、居住为一体的多功能园区。园区内形成了一个包括生产——发行——消费产供销一体的文化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