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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跟需知的区别

一语惊醒梦中人11个月前 (12-20)阅读数 4#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制度规章制度

查《现代汉语词典》,只有"须知"一词而无"需知"一词。"须知"的同音误用。

须知:[ xū zhī ]?

详细解释

1. 必须知道;应该知道。

须知跟需知的区别

唐 杜甫 《鸂鶒》诗:“故使笼宽织,须知动损毛。”?

2. 应用文体之一。对所从事的活动必须知道的事项,多用作通告或指导性文件的名称。

叶圣陶 《四三集·一个练习生》:“‘我考上了,不过……’我递给他那张‘进局须知’。”?

(1) 不要忽略小问题,须知堤溃蚁穴,要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2) 商场如战场,经商也要讲究兵不厌诈,因此我们必须知彼知己,谨慎从事,才能在商战中取得胜利。

(3) 和敌人作战,必须知彼知己,才能百战百胜。

(4)?须知,养虎为患,今日,便让我们斩草除根,一了百了!

(5) 为政者必须知道,国家越多目不识丁的国民,就越难强盛。

办法,是汉语中常用的一个词语,意为“处理事情或解决问题的方法”,现今也指一种应用写作的法规性公文文件。办法的特点  (1)办法的法规约束性侧重于行政约束力。 (2)办法的条款都具体、完整,不能抽象笼统。 办法的分类  办法的分类根据内容、性质的不同,办法可分为实施文件办法和工作管理办法两种。 办法的结构  办法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1)首部。包括标题、制发时间和依据等项目内容。 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 制发时间、依据。标题之下用括号注明规定制发的年、月、日和会议;或通过的会议、时间及发布的机关、时间;或批准的机关、时间等。有的办法随“命令”、“令”等文种同时发布,这一项目内容可不再写。 (2)正文。一般由依据、规定、说明这三层意思组成,可分章、分条叙述。办法中的各条规定,是办法的主体部分,要将具体内容和措施依次逐条写清楚。办法的结尾,一般是交代实施的日期和对实施的说明。 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词义  1、制度最一般的含义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2、“制度”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一般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基本解释 1. [system;institution]∶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管理货币制度 2. [order]∶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 以他们为首的腐朽制度的象征 3. [style]∶式样;规格 制度宏敞 详细解释  1. 谓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易·节》:“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孔颖达疏:“王者以制度为节,使用之有道,役之有时,则不伤财,不害民也。” 宋 王安石《取材》:“所谓诸生者,不独取训习句读而已,必也习典礼,明制度。”魏巍《壮行集·春天漫笔》:“他没有看到,存在几千年的剥削制度的消灭,就是大公平。” 2. 制订法规。 《左传·襄公二十八年》:“且夫富,如布帛之有幅焉,为之制度,使无迁也。”《汉书·严安传》:“臣愿为民制度以防其*。” 孙中山《军人精神教育》第三章:“创制权,由人民以公意创制一种法律,此则异於专制时代,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也。” 3. 规定。 唐 元结 《与何员外书》:“昔年在山野,曾作愚巾凡裘,异於制度。”《续资治通鉴·宋孝宗隆兴元年》:“尚书省奏:‘ 永固 自执政为 真定 尹,其繖盖当用何制度?’ 金 主曰:‘用执政制度。’” 4. 指规定品级的服饰。丝弦戏《空印盒》第十场:“与他去了制度!” 5. 制作。 唐 赵元一 《奉天录》卷一:“臣望 奉天 有天子气,宜制度为垒,以备非常。” 元 王实甫《西厢记》第三本第四折:“桂花性温,当归活血,怎生制度?” 6. 谓制作方法。 宋 朱彧 《萍洲可谈》卷二:“ 东坡 在 黄州 ,手作菜羹,号为东坡羹,自叙其制度。” 7. 规模;样式。 《史记·孝武本纪》:“上欲治明堂 奉高 旁,未晓其制度。 济南 人 公玉带 上 黄帝 时明堂图。” 清 韩泰华 《无事为福斋随笔》卷上:“此铃金质坚鍊,制度浑朴。”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一章第三节:“他自己乘坐高四层的龙舟, 萧皇后 乘坐制度较小的翔螭舟。” 8. 规制形状。 唐 苏鹗 《杜阳杂编》卷上:“遇 新罗国 献五彩氍毹,制度巧丽,亦冠绝一时。” 宋 张洎 《贾氏谈录·李氏琴制》:“ 贾君 云, 嵩山 僧 如寂 ,尝收得 李汧公 百衲琴,制度甚古拙,而音韵清越。”《封神演义》第四八回:“ 子牙 后随军至 岐山 , 南宫适 筑起将台,安排停当,扎一草人,依方制度。” 9. 制度。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清 吴伟业《遇南厢园叟感赋八十韵》:“改葬施金棺,手诏追褒扬,袈裟寄 灵谷 ,制度由 萧梁 。”一本作“ 制度 ”。 清 李渔《怜香伴·欢聚》:“你们只管掌灯随我老爷走, 汉 家自有制度。” 内部构成  诺斯认为“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他将制度分为三种类型即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这些规则的执行机制。正式规则又称正式制度,是指政府、国家或统治者等按照一定的目的和程序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的政治、经济规则及契约等法律法规,以及由这些规则构成的社会的等级结构,包括从宪法到成文法与普通法,再到明细的规则和个别契约等,它们共同构成人们行为的激励和约束;非正式规则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世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及意识形态等因素;实施机制是为了确保上述规则得以执行的相关制度安排,它是制度安排中的关键一环。这三部分构成完整的制度内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内容  制度,也称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因此,规章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分类  制度可分为岗位性制度和法规性制度两种类型。岗位性制度适用于某一岗位上的长期性工作,所以有时制度也叫“岗位责任制”。如《办公室人员考勤制度》、《机关值班制度》。法规性制度是对某方面工作制定的带有法令性质的规定,如《职工休假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 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发布方式  制度的发布方式比较多样,除作为文件存在之外,还可以张贴和悬挂在某一岗位和某项工作的现场,以便随时提醒人们遵守,同时便于大家互相监督。特点  1.指导性和约束性。制度对相关人员做些什么工作、如何开展工作都有一定的提示和指导,同时也明确相关人员不得做些什么,以及违背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因此,制度有指导性和约束性的特点。 2.鞭策性和激励性。制度有时就张贴或悬挂在工作现场,随时鞭策和激励着人员遵守纪律、努力学习、勤奋工作 。 3.规范性和程序性。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岗位责任的法规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制度的制定必须以有关政策、法律、法令为依据。制度本身要有程序性,为人们的工作和活动提供可供遵循的依据。写法  (一)标题。制度的标题主要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以适用对象和文种构成,如《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另一种是以单位名称、适用对象、文种构成,如《××大学校产管理制度》、《××市工业局廉政制度》。 (二)正文。制度的正文有多种写法,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种情况:引言、条文、结语式。通篇条文式;多层条文式。 1.引言、条文、结语式 先写一段引言,主要用来阐述制定制度的根据、目的、意义、适用范围等,然后将有关规定一一分条列出,最后再写一段结语,强调执行中的注意事项。 2.通篇条文式 将全部内容都列入条文,包括开头部分的根据、目的、意义,主体部分的种种规定,结尾部分的执行要求等,逐条表达,形式整齐。 3.多层条文式 这种写法适用于内容复杂、篇幅较长的制度,特点是将全文分为多层序码,篇下分项、项下分条、条下分款。如某省制定的《档案管理制度》,用“一、二、三……”来表示大项,用“(一)、(二)、(三)……”来表示大项下的条,用“1、2、3、……”来表示条下的款。 (三)制发单位和日期。如有必要,可在标题下方正中加括号注明制发单位名称和日期,其位置也可以在正文之下,相当于公文落款的地方。 规章制度的写法:规章制度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构成。 1.标题。规章制度的标题一般由单位名称、内容、文种组成。如《××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细则》等。单位名称,或是规章制度适用的单位或范围,或是制订、颁发单位名称。 2.正文。规章制度的正文结构一般有两种形式。 (1)分章列条式(章条式)。即将规章制度的内容分成若干章,每章又分若干条。第一章是总则,中间各章叫分则,最后一章叫附则。 总则一般写原则性、普遍性、共同性的内容。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制定依据、制定目的(宗旨)和任务、适用范围、有关定义、主管部门(该项有时也可视具体情况置于分则或附则中)。 分则指接在总则之后的具体内容。通常按事物间的逻辑顺序,或按各部分内容的联系,或按工作活动程序以及惯例分条列项,集中编排。表述奖惩办法的条文也可单独构成罚则或奖罚则,作为分则的最后条文。 附则包括的主要内容有:施行程序与方式,有关说明(该文书与其他文书之间的关系,规定附件的效用,数量以及不同文字文本的效用等),施行日期。 (2)条款式。这种规章制度只分条目不分章节,适用于内容比较简单的规章制度。一般开头说明缘由、目的、要求等,主体部分分条列出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其第1条相当于分章列条式写法的总则,最后一条相当于附则的写法。 规章制度的写作要求: (1)体式的规范性。规章制度在一定范围具有法定效力,因此在体式上较其他事务文书,更具有规范性。规章制度,用语简洁、平易、严密,在格式上,不论是章条式,还是条款式,本质上都是采用逐章逐条的写法,条款层次由大到小依次可分为七级:编、章、节、条、款、目、项。一般以章、条、款三层组成最为常见。 (2)内容的严密性。规章制度需要人们遵守其特定范围的事项,因此其内容必须有预见性、科学性,就其整体,必须通盘考虑,使其内容具有严密性,否则无法遵守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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