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中的(MBO)是什么?
MBO在西方发起的动因主要是解决经理人代理成本等问题,意在解决公司的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及企业的资产结构。而我国的产权制度不同于西方的产权制度,这就决定了中国MBO的动因和特点决然不同于西方。同时,MBO在西方的兴起也是因为可以综合应用各种完善的融资工具的结果,而我国证券市场目前还缺乏有效的融资工具,因此在中国现阶段的MBO操作与国外的MBO操作必然有着明显不同的特点。本文试图结合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分析MBO理论及其操作实践,力图诠释我国本土化的MBO方案,希望对MBO感兴趣的企业能够从中获益。
在资本市场相对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MBO是LBO(leveraged Buyout)即“杠杆收购”的一种。杠杆收购是一种利用高负债融资,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以达到控制、重组该目标公司目的,并从中获得超过正常收益回报的有效金融工具。通常组织杠杆收购的投资者有以下几类:
1.专业并购公司以及专门从事并购业务的投资基金公司。
2.对并购业务有兴趣的机构投资者。
3.由私人控制的非上市公司或个人。
4.能通过借债融资收购的目标公司内部管理人员。
只在第四类情况即只有当运用杠杆收购的主体是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或经理层时,LBO才演变成MBO,即管理层收购。
EBO是英文Employee Buyout的缩写,译为“员工收购”,公司的管理层和员工利用自有资本或融资资本购买公司股份或资产,而取得所在公司的控制权的行为。EBO是MBO的延伸和发展,使激励企业的管理层和激励企业员工得以成功的结合。
ESOP 是英文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的缩写,译为“员工持股计划”,指企业内部职工持股,它的含义是指企业内部职工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有条件地拥有企业股份的企业制度。ESOP与 EBO在西方国家操作实践中并不相同,ESOP多体现为一种企业的福利计划,政府也对其有特殊的税收优惠,主要有两种类型:杠杆化的ESOP和非杠杆化的 ESOP.杠杆化的ESOP通过借款来购买公司发行的股份,发行企业以每年对ESOP的捐献和支付的股息来偿还贷款本息,公司捐献给ESOP用来偿还利息和部分本金的资金可以在计算纳税时扣除。在非杠杆化的ESOP中,一般由公司直接向ESOP捐献新股或是现金,现金用来购买公司的股票。但在我国现阶段, ESOP与EBO所指较为类似,国外意义上的ESOP根本不存在,尤其是在国有企业改制中ESOP与EBO几乎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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