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企业以打折、赠送购物券、抽奖中现金等方式进行促活动时,其应交增值税有区别吗?哪种方式更好呢?
有区别。赠送购物券,抽奖中现金,这两种方式,要么是实物的减少,以购物券抵顶了货款,要么是在销售货物时,发票正常开具,但是现金少收了,对于缴纳增值税时,都是按照原货物的销售价格计算增值税。计税基数没有减少。对于打折销售,则不一样了。如果你的折扣额是在一张发票上开具的,在计算增值税时,则以折扣后的价格计算增值税,其计税基数减少了,则缴纳的增值税相应减少。举一个例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换成征收率3%即可):你销售一件大衣,零售价格都是936元,现在有三种方式,一个是赠购物券50元,一个是现场抽奖,最低折合现金15元,高则50元,最后一种是打折,折扣是5%,三种方式计算增值税:一、赠送购物券大衣要缴纳的增值税=936/1.17*17%=136元顾客拿购物券来购买别的东西,虽然没有付现金,但,抵价的货物同样视同销售50元50/1.17*17%=7.26元两项合计你要缴纳的增值税为:136+7.26=143.26元二、抽奖方式购买了一件大衣,同样936元则要缴纳的增值税为:936/1.17*17%=136元抽奖中了多少现金,顾客全部拿走,商场只能作为营销费用列支,增加成本。三、折扣方式同样一件大衣,销售价格是936元,现在是按照折扣5%促销,开具发票时,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税务机关允许扣除,以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实际销售额为原来的95%936*95%/1.17*17%=129.20元三种方式,通过计算,你可以看出最后一种方式缴纳的增值税最少。还不用额外支出营销费用这项成本。
赠送与赠与的区别:指代不同、出处不同、语法不同\x0d\一、指代不同\x0d\1、赠送:无代价地把东西送给别人。\x0d\2、赠与:把自己的财产无条件地转移给他人;作为经济上的援助所给与的货币或财产。\x0d\二、出处不同\x0d\1、赠送:萧军 《五月的矿山》第十一章:“因为平时工会工作做得好,这一次大会上就赠送他‘模范工会工作者’的光荣称号。”\x0d\2、赠与:叶剑英 《草原纪游》:秋,把我思想中不敢释放出来的忧伤,慷慨的赠与给了秋风,飞扬在这多愁善感的季节里,飞扬在这流泪的季节里。\x0d\三、语法不同\x0d\1、赠送:联合式;作宾语、定语、状语\x0d\2、赠与:联合式;作谓语、定语、状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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