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与欠款有何区别?
法律分析:区别如下:第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第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第三、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第四、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1、款项往来关系不同。借款属借贷关系;往来款所说明的是业务的往来。往来款是以会计手段反映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发生供销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及其他原因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记录。往来款有时实际上也是借款,但是往来款还有其他形成原因。
2、内容不同。往来款包含了借款。往来款是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种债权和债务。主要有:外部往来和内部往来。会计科目有:应收账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3、利息上的区别。借款一般要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其他往来核算除购销往来之外的往来款项,核算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代收、代付、代垫款项等,一般不约定付息。
扩展资料:
实务中之所以某些单位要求把“借款”改为“往来款”是因为利息的原因。按照规定非金融机构之间(也就是企业之间)是不允许直接拆借资金的,要拆借需要通过银行进行委托贷款。同时出借方可以据此收取借款利息,借入方也需要支付一定的资金使用利息。并且这种利息收入是需要进入企业收入帐户,缴纳所得税。
而往来款则不同,一般情况下尽管也会支付利息,但只是企业之间的行为,不会涉及银行,所以不但手续简便,而且利息收入会更加隐蔽,通过相互负担费用的形式用来避免所得税。所以一般企业在资金往来的时候,绝大部分都使用“往来款”。
百度百科_往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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