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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与继承!!

梵高1年前 (2023-12-20)阅读数 7#综合百科
文章标签继承人遗产税

一,离婚和继承之间,没有什么必然联系:

(一)关于继承我国的《继承法》有明确的规定: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否则按法定继承;

2,关于继承人的范围和分配原则我国《继承法》里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可参照执行;

3,离婚与继承的最主要联系,就是夫妻双方离婚后,不能再继承彼此的遗产;

4,如果发生继承纠纷,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解决

(二),关于离婚财产的分配:

1,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除非婚前有特殊约定,否则都是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原则上对半分;

3,对夫妻共同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调解或者起诉。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与继承!!

我来给你一个回答,只是不知道你是否还有时间等分钟?

1、“婚姻法到底有没有规定夫妻结婚多少年后婚前财产划分为共同财产,妈妈担心如果写上我的名字,以后永川这套住房会被划出去”:

(1)《婚姻法》从来没有过这样的规定。但是,在现行《婚姻法》修改之前,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出台过一个司法解释有过这样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经过共同生活一定年限后视为夫妻财产,其中的房产是8年。

附:相关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11-3实施)第6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但是,这项规定在2001年4月28日实施的修订后的《婚姻法》修正,修订后的《婚姻法》实施后,这项规定即告废止,所以:你不用担心这个了,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任何时候都是你个人的了,不会在离婚时被对方分割,但前提是:你能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发票等证明购房行为是在结婚之前,保留好以上证据就任何事也没有了。

除非,你在结婚后自愿将他的名字写到房产证上,那样的话,视为你自愿将自己的婚前房产无偿赠与了他一半,离婚时他才有权分。

附: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2、“房产税到底对这方面是怎样规定的,重庆的房产税到底出台了没有,如果出台了到底又有哪些具体规定

关键字:个人三套房以上(还是一户三房以上)、144平米以上、18周岁以上儿女首次购房(如果把即将购买的这套房子写给我,那么以后我还要在重庆买房,算是首次购房么?这套在永川,以后在重庆)”:

(1)房产税目前重庆还没有出台,也没有报道说准备出台,但上海和深圳有可能在年底开征,这两地关于遗产税只是以地方法规规定,只是处在试点阶段,何时能在全国推广尚是一个未知数。

附:参考链接 http://finance.sina.com.cn/g/20101003/07418736903.shtml

(2)是一户三套,子女成年后,应有自己独立的购房权。如果你名下有了这套房子,以后你再买房的话,从规定上说,应是第二套房。但是,最后能不能认定为第二套房,还要看具体情况,即:重庆和永川的房管部门是否联网,两地房管局是否能查到你已经有了一套住房。呵呵,其实,现实中,房管部门联网的很少,即使是同一省内能做到联网的也不多,这也可能是房产打压政策中控制多套房措施不能落实并见效的原因之一吧。

3、“遗产税的问题。虽然知道现在中国的遗产税还没有出台,但想了解一下,如果要收遗产税,那么我该怎么考虑”:

(1)既然你也知道遗产税尚未出台,又如何让人帮对说出对策呢?遗产税会有什么规定都不清楚,告诉你“怎么考虑”也没有任何作用吧?

(2)即使侀征遗产税:你名下的那套房子也不再算是遗产,只有仍然在你父母名下的房子才有可能算是遗产、有可能要征税。如果在遗产税开征前全部转到你名下,有可能避开遗产税,但避不开有可能在全国推行的房产税,房产税和遗产税的税率哪个更低、怎么考虑对你更合算,因为遗产税、房产税都还没有正式出台,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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