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与免征增值税的区别
法律主观:
“免征税”即免征 增值税 ,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税总局对属于某一税种中征税范围的项目暂不予以征税,免征税只是某个项目不涉及应纳税额,但还是需要纳税申报;“免税”,即免增值税,是依照税法对某些纳税人给与鼓励扶持或者照顾,不征收销项税额,同时进项税额不可抵扣应项转出。
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 第一款所称 小规模纳税人 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当我们解读增值税税收优惠相关政策时,常常碰到“免征”、“免税”及“减征”这类词语。很多小伙伴们不清楚它们之间的区别到底在哪里,接下来,深空网小编将在这里为大家免征、免税及减征的区别。赶快来了解看看吧!
免税含义及注意事项介绍
增值税免税:对于增值税纳税人所发生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其在销售的时候,免除征收相应的增值税。
比如,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部分增值税免征,养老机构所提供的养老服务可免征增值税等。
注意事项: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增值税免除征收的时候,其进项税额不得进行抵扣。
免征含义及注意事项介绍
增值税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其计算的应纳税额没有超过限额规定的,其增值税免以征收。
比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那么享有增值税免征优惠。
注意事项:小规模纳税人在享有免征增值税的情况下,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当期累计代开票销售额小于免征标准之前,代开票时暂时不对增值税进行征收。假设当期累计代开票销售额已经超过了免征标准,那么对于当期全部代开票销售额应当一并计征。
减征含义及注意事项
直接减征:增值税纳税人发生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时所计算得出的应征税额,享有相应的减征优惠。
比如:纳税人对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进行销售的时候,增值税应当按照由3%减至2%的征收率进行征收。
注意事项:如果增值税按照由3%减至2%征收率进行征收,那么应当开具普通发票,而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可以放弃减税,以3%征收率对增值税进行缴纳,这种情况下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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