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与权力的区别是什么?有什么联系?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法律上的概念,后者则属政治上的概念。两者存在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权力以法律上的权利为基础,以实现法律权利为目的,权利作为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又制约着权力的形式、程序、内容及过程各个方面;另一方面,某些法律上权利的实现依赖一定的权力的行使。两者也存在一定的一致性,如都以追求一定的利益为目的;都有相应的法律上的规定和限制要求。
1.权利的基本含义
权力与权利,在英文中被称为power 和right.权利是指在社会中产生,并以一定社会承认作为前提的,由其享有者自主享有的权能和利益。这个定义告诉我们,权利是在人与人的相对存在的社会状态之中存在的。孤立的个人,无所谓权利。权利也总是以一定的社会承认作为前提。这种承认可能是习惯的、道德的、宗教的和法律的。根据其承认方式的不同或者被称为习惯权利、道德权利、宗教权利和法律权利。这一定义还表明,权利包含权能和利益的两个方面。权能是指权利能够得以实现的可能性,它并不要求权利的绝对实现,只是表明权利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即“非不能为也,而实不愿为也。”利益则是权利的另一主要表现形式,是权能现实化的结果。将二者相比较,权能具有可能性,利益具有现实性。也可以说权能是可以实现但未实现的利益;利益是被实现了的权能。如继承权,在被继承人尚未死亡时,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权实际上是一种以权能状态存在的权利。一旦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产生,继承权就由一种权能转化成为了利益。 2.权力与权利的联系
第一,权力来源于权利。在权力与权利谁来源于谁的问题上,一直存在着误解。其实早在权力产生之前,权利就已经有了。在原始时代,人们已经有了原始的权利。这些遍及氏族内部的生产、分配和消费的各个环节。只是那时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别,也无法分别的。而权力的情形则不同,在最初是没有权力的存在的。由于人的认识发展和社会的逐步生成,就逐步产生了一些社会公共事务需要一定的人来担任和完成。当初总是由氏族首领来进行的。是全体氏族成员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委托首领来进行的。于是,根据全体氏族成员的委托和信任,他就享有了对于氏族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力量。这种力量也就是最初的权力。
第二,权力是为维护权利而产生的。在私有出现,权利义务逐步分离以后,权利就不时遭到侵犯。如果完全听由受害者自由复仇,就难免会导致混乱。而且一旦遇到受害者是弱者,复仇也就会成为困难。为了防止因自主复仇导致的混乱和保护弱者,就必须要产生一种公共权力,来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弱者,使人们的权利得到保障。值得特别一提的是,在保护权利中,首先保护的当然是有产者的权利。具体地说,首先是奴隶主的权利。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权力和权利的阶级性。
第三,权利优位于权力。由于权力是来源于权利的,也由于权力的目的在于维护和实现权利,相对于权利,权力就是手段和工具,而不是目的。谁要背离了这一点,也就是对于权力的反动和对于权利的否定。明确了这一点,我们在面对权利和权力的冲突时,就不难作出正确的选择,即让权力服从于权利。我在一本书里讲到,一个深夜,一个嫌疑人犯跑到了一个村子就消失了,我们能不能让全体村民都被惊醒,而进行所谓的搜查?显然不能,因为那样就会造成公民权利的被侵犯。比如,我们能不能随意地对每一个公民的邮件进行检查,显然不能。
2.权力与权利的区别
第一,权利的主体是不特定的,而权力的主体是特定的。权利的主体十分普遍。就公民权利来说所有的公民都有权享有。对于民事经济权利来说,也可以认为,所有的公民都可以享有。但是就权力来说就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有的,它有特定的主体限制。这种限制都是由法律来作出的。 第二,权利的内容比权力的内容广泛。权利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等。权力的内容是有限的,仅限于特定程序和方式所赋予或获得的事项。权利往往并不限于法律的规定。法律所规定的一般也只是基本的权利,而权力则是严格以法律的规定内容为限的,超出了法律的规定范围,即构成对于其他权力或者权利的侵犯。即构成违法。 第三,权利可以放弃,权力不能放弃。这是由权利的自主性所决定的,而权力,往往都是职权,它是与职责相伴随的。放弃权力则可能意味着渎职,而渎职,不仅为法律所禁止,甚至还为法律所要惩罚。因此,原则上权力也不可权力享有者随意转让,而权利,除一些最基本的权利之外,许多权利都是可以转让的。
一、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是相互影响的。权利是社会经济的反应,是人类需求在法律上的表现。是通过公权力调整社会秩序的产物。权利是公权力的分配和利用。如何分配和利用公权力,以使得社会冲突矛盾得以解决只有通过权力和权利的平衡才能做到。
公权力与私权利的重新组合必须通过权力与权利的相互配合进行。权利不能大于权力,权力也不能大于权利。如果出现两者中的任一现象。社会利益就不会得到均衡。甚至会激化社会的矛盾。
二、自由和权利的关系权利是自由的内涵。权利是自由的一种形态。也可以理解为权利属于自由。自由的范畴要远远的大于权利的范畴。权利是指的是社会进行调整人与人之间利害关系的公权力。
而自由是通过自己的能动性实践。举个例子来说。人们的权利一定是在不破坏利害关系的基础下。比如说法律赋予人的权利。人们的自由则是可以在法律基础下的任何权利。因为法律不可能规定人的所有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就充分体现了自由和权利的关系。
三、自由和权力的关系自由和权力的关系是人民在一定社会认可下的权利。权力也是自由的内涵。自由与权力之间要有一个平衡点。权力是社会认可的权利。权力从本质上说是为了制约自由的。
相反自由也是为了充分行使权力的。当自由跨过权力的范畴时就是一种“伪权力”,而当自由受到侵犯的时候,也是对权力的侵犯。两者是相互促进和包涵的关系。
从总体上看,权利作为社会的公权力是对自由和权力拥有一定的制约作用的。相同,自由和权力也可以反过来制约权利。而权力和权利则是自由的特殊表现形式。都是属于自由的范畴。
自由的概念很多哲学家都做了定义,对于自由很难有一个准确的定义。著名的神学家奥古斯丁认为自由是人们的自由意识,人们的自由意识是由上帝恩赐的,一切善都是由上帝赋予的,自由意识是善的,只有通过自由意识才能行使善。
而在康德看来自由则是通过人们的本性将自由在形而上学的层面进行分析和讨论。关于自由的定义更普遍的认为是人们不受到外界的束缚,自己可以通过自己的能动性来实践活动。
权利的概念自古以来也是争论不休,在马克思看来权利的产生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在封建社会就是封建主义的权利观、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就是资产阶级权利观。
需要是权利产生的基础,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权利就是社会经济的法律体现。即权利只是人类在尚未以社会整体的形式摆脱自然的束缚的条件下,通过公共权力的强制力对人与人之间的利害冲突进行调节的一种历史产物。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观来看,权力的本质是人民,即人民创造了权力。人民是权力的源泉,权力是有特定的主体,并为某一阶级所服务的。普遍来说,权力是人们在一定的社会认可下所行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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